最新房屋繼承法?
2021-06-15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7
最新房屋繼承法? 房屋財產一般來說屬于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公民的收入和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是比較常見的個人合法財產,最新房屋繼承法,后面的內容會為您說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是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繼承。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書籍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提供全部生產資料;
(6)公民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當獲得的個人收益,按照本法繼承。個人承包,依法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承包合同處理。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協議辦理。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遺贈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行使。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最新房屋繼承法?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從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提起訴訟。第2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男女繼承權平等。第十條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順序一:配偶、子女、父母。
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位繼承人繼承,第二位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位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位繼承人繼承。
本法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育子女和繼子女。
這種方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比被繼承人先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后輩直系血親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父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繼承人。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平等。對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對于被繼承人履行主要撫養義務或與其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多分。
具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的,不分或少分。
如果繼承人同意,也可能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勞動力不足、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繼承人以外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人,可分配給其適當的遺產。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相理解、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如果談判失敗,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3章遺囑繼承與遺贈。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根據本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為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幾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送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處理。自寫遺囑由遺囑人親筆寫,并簽字,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由兩名以上證人在場作證,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其他證人和遺囑人簽字。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證人在場作證。
遺囑者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由兩名以上證人作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者可以書面或錄音立遺囑的,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者和限制行為能力者;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向沒有勞動力和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立的遺囑。如果有幾份遺囑,內容相抵觸,以最終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接受遺產的權利。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者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到威脅和欺騙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如果遺囑被篡改,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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