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1
案情
張氏四個子女,早年因家庭原因互相產生矛盾,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套公租房面臨拆遷,因公租房不屬于遺產,只能從四個人中出一個承租人,變賣后再進行平分。由于四人互不信任,于是起訴到法院,法院表示無法處理;
方案
有些問題并非一定要通過訴訟才能解決,能調解盡量先調解,專業的律師是解決問題的,并不是以訴訟為目的,這也是體現一個律師的職業素養。經宗律師調解四人意見達成一致并撤訴,最后確認由一人做承租人,先把房子變賣,然后平分。本案中宗律師對當事人進行耐心調解,讓復雜問題簡單化,一方面使問題得到解決,一方面節省了時間、財力。
結果
四子女撤訴,意見達成一致,決定由出一個代表承租人,解決遺產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