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繼承的財產有哪些?
2021-06-1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6
不能繼承的財產有哪些? 雖說有很多可以繼承的財產,但是有一部分的財產是不能進行繼承的,這個在繼承法中還是比較重要的,那么不能繼承的財產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我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不能繼承的財產和財產權利如下:
1.被繼承人的人的個人權利和政治權利。 (1).個人權利包括:姓名、個人自由、勞動、名譽、肖像、榮譽、生命健康、教育、休息等。
(2).政治權包括:選舉權、選舉權、言論權、出版權、集會權、社會權、游行權、示威權、宗教信仰權、通信權、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權、領導權、批評權、建議權、投訴權、指控權、舉報權、侵犯權的賠償權等。
不能繼承的財產有哪些? 2.屬于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包括:(1)國家和集體財產使用權,包括公共財產使用權、自留山、自留地、魚塘、果園、灘涂、水流、牧場、草原等。
(2)承包權、房屋租賃權、雇傭合同中的勞務權、財產管理權;
(3)繼承權、遺產權、勞動工資權等。
3.不屬于繼承人的財產。(1)國家和集體財產;
(2)被繼承人生前處分的財產;
(3)被繼承人配偶的財產、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續期間約定為配偶的財產;被繼承人與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死者家屬的撫恤金、生活津貼;被繼承人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受益人的財產等。更多繼承法律問題,聯系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