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2021-06-1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44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繼承人除了可以享受繼承權,也可以行使自己放棄繼承權的權利,那么在什么條件下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呢,看完后面的內容,您就應該清楚了。
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處理前,享有放棄繼承地位和應繼承份額的意思。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就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權利的懲罰。只要不損害社會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5條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作出明確表示。這一明確表示應該采取什么方式,繼承法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第47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者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性。
㈠放棄繼承權的性質。 繼承是一種兼具身份權和產權性質的權利,對于放棄繼承權的性質,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一種是認為放棄繼承只具有放棄產權的性質;另一種是認為放棄繼承只具有放棄產權的性質;另一種是認為放棄繼承只具有放棄產權的性質;另一種是認為放棄繼承只具有身份和產權的性質;第三種是認為放棄繼承只具有身份和產權的性質;
㈡繼承權屬于單方法律行為。 繼承權一旦以繼承人的意思表示,就會產生法律效力,所以是單獨行為。繼承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放棄繼承權的行為只有一方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不需要表示一致,屬于單方法律行為。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㈢繼承權可以放棄。 遺產權的放棄體現在權利的放棄上,根據法律,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能放棄,除非權利的放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繼承權人是繼承人和第三人,其中第三人主要是指債權人。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對其他繼承人有利無害。此外,由于我國采取限制繼承的原則,繼承權的放棄和繼承權的接受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沒有多大影響。所以我國法律允許繼承人放棄能給他們帶來好處的繼承權。
(四)繼承權的放棄反映了當事人的自治意義。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則,繼承權的放棄作為權利的放棄,是繼承人不損害他人權利的法律行為,體現了民事主體以自由意志處分個人事務的意思自治原則。其他繼承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