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怎樣寫才有效
2021-10-2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0
代書遺囑怎樣寫才有效遺囑人不識字或因生病等不能書寫,或者不愿意自己書寫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遺囑。代書遺囑也必須符合我國的民法典的規定,那么我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那么代書遺囑要怎么寫才合法有效?
1、代書遺囑內容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2、遺囑人和代書人都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由符合條件的見證人之一代書。
4、代書遺囑須由被繼承人親自口授遺囑內容,并由其中的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
5、代書遺囑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中的一人可為代書人。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找下列三種人來充當遺囑見證人,否則將可能會導致這份代書遺囑無效。
6、不能充當遺囑見證人包括:(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這些人主要指繼承人、受遺贈人能否取得遺產、取得多少遺產會直接影響其利益的人,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近親屬,以及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等。
7、遺囑見證人須在場親自見證代書遺囑的全部過程。
8、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都需要在遺囑上簽名;代書遺囑上必須注明年、月、日。當然如果確實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蓋章方式代替簽名。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誦盈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