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1
案情
沈某與朋友一起在北京某汽車租賃公司工作,應公司要求,沈女士與朋友合計借給了公司共計50萬元,簽訂了借款期限為兩年的借款合同。后因公司經營狀況不好,沈某離職,找到誦盈楊志崢主任希望能拿回公司所欠借款。
方案
在楊主任的指導下,沈某的朋友將其對公司的債務一并轉移給了沈某,使其共計五十萬元。便以一起訴訟一并將三個債務關系一起處理。由于楊主任發現該公司在密云注冊,并且通過查詢發現該公司系一人公司,楊主任帶著當事人來到了密云法院起訴該公司,并進行了財產保全,并查封了汽車租賃公司名下十二輛汽車。
結果
在起訴及進行財產保全之后,該汽車租賃公司主動找上了我方當事人,在與我方交談后,達成了和解順利要回了五十萬欠款以及應付利息,我們也解除了財產保全使其能正常生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