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2021-06-1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39
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在眾多的遺囑形式中,有一種遺囑叫做口頭遺囑,這種形式和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都不同,但是一般來說,很多人都不知道,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遺囑人可以在危急情況下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由兩名以上見證人作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可以書面或錄音立遺囑的,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依法自由處分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是民事行為,設立者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我國現行法,只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具備遺囑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備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者或限制行為能力者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有遺囑能力,以遺囑成立時為準。遺囑成立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雖然失去了遺囑能力,但遺囑也會失效。反之亦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備行為能力。即使沒有行為能力,也不會影響自己的行為能力。
第二,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含義。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財產的真實含義,因為真實含義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是遺囑人的真實含義,原則上以遺囑人最終在遺囑中表達的含義為準。受到脅迫和欺騙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如果遺囑被篡改,篡改的內容無效。
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第三,遺囑不得取消沒有勞動力和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沒有勞動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項規定屬于強制性規定。遺囑取消沒有勞動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無效的。遺囑人沒有保留沒有勞動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其余部分應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力和生活來源,應根據遺囑生效時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四,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用遺囑處分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當認定無效。
第五,遺囑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也無效。更多口頭遺囑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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