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起 全按 "新規" 辦 子女鬧也沒用"
2021-06-2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37

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起 全按 "新規" 辦 子女鬧也沒用"
2021出了新規定,幾種情況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根據新規,即使子女鬧也沒有用,了解清楚這些,更有利于合理的分配和繼承房產。
根據2021年的新規,有一些情況子女是不能繼承父母房產的,鬧也沒有用。
一是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于他人的一部分。 什么意思?表面上看,財產屬于被繼承人,但實際上被繼承人沒有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
下面舉一個例子: 張先生夫婦有兩個兒子,夫婦結婚買房,以張先生的名義登記,妻子去世后,張先生和兒子住在一起。現在張先生也去世了,留下遺書明確記載房產屬于兒子。
難道大兒子就不能分房嗎?沒有,大兒子還可以分到六分之一的房產。
其實老張的妻子也有兩分之一的房子所有權。如果老張的妻子死前沒有立遺囑,根據法律,老張妻子手中兩分之一的房產將由老張、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分。分配果是,老張擁有2/3的產權,大兒子和小兒子各占1/6的產權。而且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房子2/3的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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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使用權不能繼承;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公有住房使用權最為普遍。 先說農村宅基地。農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塊土地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因此,宅基地不能被視為個人遺產。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個人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即使孩子離開農村,成為城市戶口。
2、另外,公共住宅,個人對公共住宅只有使用權,其所有權歸國家單位所有,因此不屬于個人遺產。但是,如果公房在房改后轉為產權房,則可作為遺產繼承。 3、在第三種情況下,不能繼承的。
例如個人權利,知識產權。老張寫了一本暢銷書,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老張死后,獨生子小張作為繼承人,仍可享受版權收入,但老張作為作者的簽名權,包括修改作品的權利等,都無法繼承。
4,死亡賠償和養老金不能繼承。 由于該財產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公死后獲得的,是對死者近親的經濟補助和精神安慰。小心!它是給死者近親的,所以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繼承。
5,保險金。 保險能否作為遺產繼承取決于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保險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應該屬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當然特殊情況除外。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