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繼承人在場無效
2021-11-1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7
代書遺囑繼承人在場無效 在我們的生活中,關于遺產的糾紛有很多,很多人因此兄弟之間反目成仇的也有很多,在有關于遺產的問題上面誰都不會讓誰。那么,代書遺囑繼承人在場無效嗎?
從繼承法的規定來說,繼承人是不能作為見證人或代書人的,因此若繼承人是作為代書人,其所代書的遺囑是無效的,但若繼承人僅僅是在場,而不是作為見證人或代書人,也沒有逼迫、威脅、影響遺囑人作出的真實遺囑的意思表示,遺囑是有效的。
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見證人和代書人必須與繼承沒有利害關系。作為繼承者與被繼承者存在利害關系,不能作為代書人和見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二十二條 遺囑的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若有其他法律問題,可咨詢誦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