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新政
2021-12-0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33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新政
獨生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的,在2021年有什么新政策嗎?來看看下面的內容。
第一: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新政
新規賦予了父母“自由處置”房產的權利,父母可以立遺囑把房子留給子女以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
民法典新規第1130條第4條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擁有繼承父母房產的權利,但卻在一定期限內無使用房子的權限。那就是父母生前對自己的房子“設立了居住權”情況。這種情況多發生于老人和保姆之間,或者老人和常年照顧自己的親友之間。
第二:拓展信息
優先刪除公證遺囑,增加錄音錄像、打印、口頭立遺囑。
需要注意的是,過去有五種立遺囑的方式: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和口頭,其中公證遺囑優先權最高。換句話說,如果老人同時立了以上五種遺囑,無論公證遺囑是否最終確立,最終都會按照公證遺囑的內容執行。
但從2021年開始,公證遺囑優先權被刪除,未來如果老人立了各種遺囑,以最終遺囑為準。新規定還增加了錄音錄像、打印和口頭遺囑三種方式。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防止老年人受到脅迫,在建立各種遺囑時,需要兩名見證人在場證明。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