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辦什么
2021-06-24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9
怎樣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辦什么
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在法定繼承上,子女是有繼承的資格的,但是要繼承房產也需要一些程度,下面就來說一下繼承父母房產需要辦什么。
一、繼承父母的房地產需要辦什么手續?
一般是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
二、當事人申請房地產繼承公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療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表。
3.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和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調解、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婦相繼死亡的,應當提供死者配偶未再婚的證明書。(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文件館發行)。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子女、子女、有贍養關系的繼承人)和父母(包括父母、養父母、有贍養關系的繼承人),并在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員工登記表或簡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文件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人事檔案,可以提供包括被繼承人在內的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卡,并由警察局蓋章證明。
9.一名證人(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有遺囑公證書或其它形式的遺囑,應提供遺囑公證書或其它遺囑;
11.公證處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公證。否則,應提交公證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更多相關房產繼承,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