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5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49

繼承案件訴訟時效
繼承案件同一般訴訟案件的時效有所區別,因此了解這個問題是很有必要的,下面這篇文章就來說一下這個問題。
一.繼承案件訴訟時效?
關于繼承案件的訴訟時效,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沒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是法律規定的第一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以及真實有效的遺囑中提到的繼承人,繼承沒有時間限制。
如果想放棄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分割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后,對遺產沒有權利,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也不承擔義務。
如果認為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了侵害,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如果有遺贈,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只要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或者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情況,其他關系都是遺贈。
二.拓展信息
在我國,上述第一點關于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的請求權雖然沒有訴訟時效限制,但是若是不及時進行遺產分割,繼承人的共有財產很容易被變更登記、轉讓、出售,此時所產生的糾紛則屬于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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