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

繼承遺產有一方不簽字
繼承遺產有一方不簽字,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關于分配的份額,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當然,如果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是如果協商不成,比如一方認為份額分配不合理,不愿接受分配方案拒不在分配協議上簽字,就出現了繼承糾紛,各繼承人都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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