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56
辦理遺囑公證,應遵循公證人員親自、直接辦證和為當事人保密的原則。那么遺囑公證怎么辦理?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序: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2、公證處受理;
3、遺囑的審查;
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
5、遺囑公證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
二、遺囑公證辦理條件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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