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2
遺囑執行人原則上應當由被繼承人指定予以確定,且遺囑執行人是遺產管理人,如果遺囑人有制定執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擔任;
如果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由繼承人推選;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
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
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1、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2、清理遺產。
3、管理遺產。
4、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5、按照遺囑內容執行遺贈和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
6、排除執行遺囑的各種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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