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58
遺囑是指人生前為自己去世后財產做出的安排,按照法律規定的,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那么遺囑執行人指的是誰?
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他們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以及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根據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要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專注遺產繼承領域十余年,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請聯系誦盈律所,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