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04
很多人都知道,我國《民法典》中有這樣一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但是怎么樣才算放棄繼承呢?
近日,湖北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田大叔向鄰居借了7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隨后,田大叔在務工時不幸身亡。
田大叔死亡后,鄰居把田大叔的孩子小田訴至法院,要求小田償還欠款。小田當庭口頭承諾放棄繼承田大叔遺產,拒絕清償父親的債務。
但是,小田雖然聲稱放棄繼承,但一直居住在父親的房屋內,對該房屋等財產予以實際控制、占有和使用等,因此不能視為對田大叔遺產的放棄繼承。
是否繼承遺產,不能聽取繼承人只言片語,應綜合多方因素考慮是否實際繼承。
最終,法院判決小田在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成立十年,是國內知名的遺產繼承領域專業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聯系誦盈律所,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