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56
“含飴弄孫”是許多老年人向往的幸福晚景,望著活潑可愛的孫輩,仿佛生命被注入了新的活力。如果爺爺奶奶去世后,孫子能直接繼承他們的遺產嗎?答案可能出乎您的意料。
前不久一位年輕人來到我們律所,說要繼承他爺爺名下的一套房產。但當我們告知他無法直接繼承時,他不解又激動地說:“我從小和爺爺感情那么好,我怎么就不是他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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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心情可以理解,但現實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孫子并不是爺爺的法定繼承人。
這是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可見孫子作為晚輩,并未在法定繼承順序之內。除非存在特殊情況,孫子不能直接分得爺爺奶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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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孫子能在爺爺過世之后,分得爺爺的遺產份額:
1)爺爺奶奶生前立遺囑
如果爺爺奶奶在世時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將遺產明確留給孫子,那么遺囑繼承將優先于法定繼承,這種形式稱為遺贈。遺囑可通過書面、錄音錄像等形式完成,但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要求。
如果老人選擇遺贈方式,還需提醒孫子在知曉遺贈后60日內表態接受,否則將被視為放棄。
2)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的父母)先于被繼承人去世時,孫子可以代替父母繼承祖輩的遺產。
這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形式。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父母先于爺爺奶奶去世;
? 父母生前未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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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代位繼承的份額,是孫子父母本應繼承的部分。若爺爺奶奶生前已分割遺產或父母放棄繼承權,孫子則無法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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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代位繼承,不得不說另外一個繼承方式:轉繼承,這也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這里也簡單說明一下:
? 代位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前,被繼承人的子女已去世,由孫子代替父母繼承。
? 轉繼承則是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兩者雖然都涉及遺產份額的繼承,但發生的時間點截然不同。
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老人可以在生前通過合法途徑對財產進行妥善安排:
及早訂立遺囑,明確表達遺產歸屬,避免繼承人之間產生爭議;在書寫時,盡量規范措辭用語,可以請專業的繼承律師把關,切勿自作主張。
老人將財產留給孫子時,要先安排好自己的養老問題。這樣才能在延續親情紐帶的同時,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與糾紛,讓家庭和睦、代代相傳的美好愿景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