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5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54
現實生活中,不少老人上了年紀或身患重病后,會提前立下遺囑,對自己的房屋等財產進行處置,以防百年后,親人之間因遺產問題而產生隔閡。
前段時間,有粉絲在后臺留言了這樣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訂立了一份遺囑,明確寫明房子歸我所有,那是不是就不會被其他親戚分走
注意了,不是有遺囑就萬無一失了,這幾個問題你考慮過嗎?
你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還健在嗎?
他們養老金等收入情況如何呢?
你父母的遺囑對他們如何安度晚年有作出安排嗎?
你父母除了房產還有其他多少資產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應當保留一定份額
給那些沒有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
如果遺囑沒有保留這部分份額怎么辦呢?
如果還沒有繼承發生,可以及時重新立一份遺囑。
如果繼承已經發生,該怎么辦呢?
1.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同意按照遺囑繼承,就可以去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2.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不認可遺囑的內容,甚至因為偏心,想把自己的份額給到其他孩子,可能會鬧上法庭。
法院可能會根據老人的養老金等固定收入情況,判決一定比例的房產由他們繼承。
那這一部分的房產,在老人去世后,按照法定繼承可能會“落入”姑姑、舅舅的手中。
需要注意的是,訂立遺囑時一定要考慮到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
無生活來源的老人等情況。
否則,即便有遺囑,也會被其他人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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