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47
遼寧錦州九旬老人去世后,養女發現其生前與52歲保姆登記結婚,并將房產過戶至保姆兒子名下。養女控訴“騙婚騙財”卻被法院駁回,
法律核心爭議:
1. 婚姻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1046、1052條,只要婚姻登記自愿且無禁止情形(如脅迫、重婚),即便子女不知情或年齡懸殊,婚姻仍有效。養女若無法舉證“脅迫結婚”或“隱瞞重大疾病”,難否定婚姻合法性。
2.房產過戶是否合法?
若房產系老人生前自愿贈與保姆兒子,且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過戶即合法。
3.繼承權分配
保姆作為配偶與養女同屬第一順位繼承人,可平分未處置遺產。但房產已過戶不屬于遺產,養女雖享有平等繼承權,但無法主張該房產。
法律尊重老年人婚姻自主權,但“情感騙局”與“合法權利”界限模糊。子女應在父母意識清醒時通過意定監護公證或遺囑見證提前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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