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49
原告:肖春安(哥哥)
原告代理律師: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趙瑞珀律師
被告:肖德安(弟弟)
案例中所有當事人的名字均為化名
古人云:「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血緣本該是世間最深的羈絆,卻在現實利益面前顯得如此脆弱。
2023年夏末,一紙《遺產協議》被重重拍在桌上,年逾花甲的肖春安眼含悲憤,聲音微顫。面對弟弟肖德安突如其來的反悔,他竭力壓抑情緒:“你我早有約定,怎能說變就變?”
“房價跌了150萬,我只能給你150萬!”弟弟語氣冷漠,絲毫不顧兄長的憤怒與失望。數月后,兩人隔席而坐于東城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
曾幾何時,兩兄弟在同一屋檐下長大,血濃于水;而今,卻因遺產分割對簿公堂。
01、案情簡述
肖文宇與張鳳蘭夫妻倆在北京東城區某機關工作,他們育有兩子:長子肖春安和次子肖德安。2012年,父親肖文宇因病去世,母親張鳳蘭繼續獨居生活,直到2021年離世。
由于父親過世時母親仍在世,所以父親名下部分存款當時并未分割,而是由母親繼續掌管、用于養老支出。直至母親去世,留下的遺產包括東城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門牌號506)及數十萬元銀行存款,成為兄弟二人待處理的共同財產。
2023年6月,為妥善解決繼承問題,兄弟二人簽訂了一份《遺產協議》,約定房屋由弟弟肖德安繼承,其向哥哥肖春安支付290萬元折價款作為補償。
協議本應為親情畫上圓滿句號,未曾想,簽字不久后,肖德安卻突然反悔,聲稱“房價下跌,自己承擔了父母大部分贍養義務”,拒絕按照原協議支付款項,僅愿支付150萬元。
面對弟弟的變卦與推諉,肖春安數次溝通未果,最終在萬般無奈之下找到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律所委派趙瑞珀律師代理此案,決定將胞弟訴至法院,請求依法確認協議效力并分割遺產。
一場本可通過協商解決的家庭事務,最終演變為一場無法回避的繼承之爭。這不僅是親情的裂痕,更是一次情與法之間的正面交鋒。
02、案件焦點
趙瑞珀律師代理后全面梳理案件細節,迅速發現案件關鍵點:
1. 兄弟簽訂的《遺產協議》是否有效?
兄弟二人曾簽署過一份《遺產協議》,商定由弟弟肖德安繼承父親名下房產并給予肖春安折價補償。然而,房產市值下跌及種種變故讓弟弟試圖反悔。該協議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否單方面撤銷,成為首要爭議焦點。
2. 父母的遺產范圍的認定和證據梳理;
弟弟肖德安堅稱大部分錢已用于二老生前養老及身后喪葬,所剩無幾。哥哥肖春安不信,雙方對遺產范圍和資金去向各執一詞,賬戶余額成為第三個關鍵爭議點。
3.因和父母同住是否盡到了多贍養的義務?
弟弟肖德安主張父母晚年主要由其照顧、經濟支出亦多,由此要求在遺產分割中“多分一些”,甚至提出按七三比例分配房產。
這種基于贍養貢獻要求額外份額的主張能否成立?法律對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是否允予適當照顧,也成為矛盾焦點。
03、辦案經過
趙瑞珀律師根據案件核心爭議點,根據當事人的需求,迅速為委托人量身定制方案,逐一擊破核心難題。
1)協議并非兒戲,簽下就要兌現;
趙律師將訴訟攻防的核心,精準落在兄弟二人簽署的那份《遺產協議》上。協議中明確約定:房產由弟弟肖德安繼承,哥哥肖春安自愿放棄產權,并獲得一筆固定金額的經濟補償。
該協議內容合法、雙方當事人均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簽訂過程沒有脅迫、欺詐或重大誤解,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43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要件。
趙律師特別強調:協議是在兄弟雙方充分協商、達成真實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所約定的“固定金額”是清晰明確的對價,并未附加“隨房價漲跌而變”的履約條件。
因此,弟弟肖德安事后以房價下跌為由拒絕履行協議,實屬對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義務的雙重違背。法律不應縱容“簽了就賴”,更不容許將親情協議當成利益工具反復權衡。
2)厘清銀行流水與支出真相;
針對弟弟肖德安所稱“為父母養老共計墊付近80萬元”的主張,趙律師調取了母親張鳳蘭名下多個銀行賬戶的完整流水記錄,并進行了逐項核對。
結果顯示:母親晚年在養老院、醫療、生活等支出確實頻繁,但這些費用幾乎均直接由其本人賬戶支付。也就是說,所謂“弟弟墊付的贍養費用”,實則是母親工資與存款的正常支出,弟弟只是代為操作,并非“自掏腰包”。
趙律師調查了父親單位發放的喪葬補助金后發現,在父親去世后,兒子通過轉賬、取現轉移父親賬戶資金近60萬元,其中30萬元于父親去世當日由其賬戶轉出,沒有明確的贈與證明,更無口頭或書面證詞支持此說法。
肖德安一會兒辯稱用于母親養老,一會又改口說是父親“臨終贈與”,用于支持他家中裝修。趙律師認為該筆資金不能隨意定義為贈與,應視為遺產依法分割。
3)孝順不分高低,贍養只是兄弟分工不同。
關于父母的贍養問題,肖德安提交了母親入住養老院的服務合同、每月繳費明細以及保姆費用的轉賬記錄,試圖以此證明其承擔了父母晚年生活的全部開支。
對此趙律師則提供了大量證據,包括日常陪護母親就醫、購買醫療器械、探望照料的照片與視頻資料,展示了哥哥肖春安在生活陪伴與精神慰藉方面的實際付出。
趙律師在法庭上一針見血地指出:父母的贍養從來不應被理解為金錢的單向投入,而是一個家庭中多層次、多維度的共同責任。
哥哥肖春安不是不盡孝,而是兄弟二人分工不同——弟弟負責財務管理與費用支付,哥哥則承擔起了陪伴左右、情感支持的責任。
04、判決結果
最終,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充分采納了誦盈律師團隊提出的代理意見。認定雙方于2023年簽署的《遺產協議》合法有效,系兄弟二人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違法或顯失公平的情形,應當依法履行,具有法律約束力。
涉案房屋由弟弟肖德安繼承,并責令其按照協議內容,向哥哥肖春安支付290萬元折價款。
同時,法院對父母名下的銀行存款及喪葬撫恤金進行了詳細審查和合理分割,綜合雙方提交的銀行流水、支出憑證與實際使用情況,最終裁定由肖德安向肖春安支付折價補償款共計10萬元。
05、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指自然人死亡時,其法律規定的親屬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囑或法律的規定取得死者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民法典》第1132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06、律師解讀
本案是一起經典的法定繼承糾紛案件。但同時在本案中我們也見證了親情與法律碰撞下的諸多突破點。
首先最大的突破點在于那份《遺產協議》。該協議是否有效成為了關鍵證據,一定程度上簡化了法庭的爭議焦點。
若沒有書面協議,兄弟倆在房產份額上的分歧將更加復雜,法官可能需要根據贍養貢獻等因素酌情裁量。但正因為雙方曾經白紙黑字地達成過一致,法院最終以此為基準,認定協議合法有效并據此分割房產。
其次,由于本案牽涉父母先后去世,分別適用不同法律。父親2015年過世時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母親2021年后去世則適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繼承編的規定。
兩部法律關于法定繼承的核心精神一脈相承: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應按法定繼承處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原則上應當均等。
最后,遺產范圍的認定和證據梳理至關重要。主張權利方需全面收集能證明自身主張的證據,如本案中關于贍養情況、遺產分割協議等證據。同時,要確保證據真實性、合法性與關聯性。這些為法庭查明事實奠定了基礎。
07、案件總結
古人云:父之篤兄弟睦,夫妻和家之肥也。一個和睦的大家庭,幸福和財富自然滾滾而來。
誦盈律師希望每個家庭在涉及房產、存款這類重大財產的繼承問題上,家庭成員之間的約定最好落實到紙面,比如訂立書面協議或訂立遺囑,明確各方權益,避免日后糾紛。必要時可以尋求第三方見證,增強協議的可信度和可執行性。
其次,對于類似“房價漲跌”、“贍養多寡”引發的心理失衡,誦盈律師建議各位可以通過家庭會議、調解等方式及時化解,不要等到積怨難平才訴諸法院。
最后,法官在判決書的附言中寫下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愿二位當事人放下心結,珍惜手足之情?!?/p>
在這場遺產糾紛中,年過六旬的肖春安爭取到了應得份額,弟弟肖德安順利辦理房屋繼承,但曾經攜手成長的兄弟情,卻在這場對峙中留下了無法輕易彌合的裂痕。
法律的判決解決的是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而真正的親情修復還需要時間和理解。希望肖春安和肖德安這對兄弟能以本案為鑒:無論如何,家和萬事興,成年人的家庭協議并非兒戲,簽字之前請三思。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十一年專注于遺產繼承與家事法律服務,是北京市內在繼承與財富管理領域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專業品牌之一。
我們長期深耕于遺產繼承、遺囑爭議、共有物分割、家族財產分配等疑難復雜案件,積累了大量實戰經驗,在調解與訴訟中均具備系統的應對能力和顯著優勢。
律所立足北京,深諳本地法律歷史沿革、政策背景與實踐標準,尤其熟悉北京各區法院的審理流程與法官裁判思路,能夠根據不同法院特點精準制定訴訟策略,提升案件推進效率與勝訴概率。
多年來,我們堅持以專業為基、以客戶為本,在實務中不斷總結經驗、精進方法,逐步構建出一套系統化、高效化的辦案體系,覆蓋從咨詢評估、證據梳理、調解談判到訴訟的全流程服務。
律所憑借扎實的專業能力與高度責任感,有著豐富的成功案例,為高凈值客戶提供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一攬子解決方案,以實現風險防控、債務隔離,以及家族財富傳承的美好愿景。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成立十一年,是國內知名的遺產繼承領域專業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聯系誦盈律所,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