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542
口頭放棄遺產原則上是無效的,但是也存在例外情況!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口頭承諾難以證明是否為真實意思,在實踐中往往不被認可。
同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口頭放棄才可能被法院采信:
1.其他繼承人一致認可:所有利害關系人(包括其他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均承認口頭放棄事實;
2.有充分旁證:如錄音、錄像、無利害關系證人證言等;
3.實際履行行為:放棄方長期未參與遺產管理,且以實際行動表明放棄(如拒絕接收遺產、配合辦理過戶等)。
即使符合上述條件,仍需法院個案審查,實踐中被認定的概率極低。
放棄繼承是重大財產處分行為,書面形式既是法律強制要求,也是對自身權利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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