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545
案卷號:(2024)京0102民初24845號
原告:馮某玥(姐姐)
被告:馮某楠(弟弟)
被告代理律師: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律師
案例中所有當事人名字均為化名
父母留下的遺產,本應是愛的延續與生活的保障,卻未曾想,在雙親離世后,竟成了割裂至親手足的利刃!一份塵封的公證遺囑,一段疏離的贍養歲月,讓血脈相連的姐弟最終走向法庭的兩端。當冰冷的法律條文遇上滾燙的家庭情感,如何才能在公平分割財產的同時,守護那搖搖欲墜的親情紐帶?
01、案情描述
王某云與馮某松夫婦育有一女一子,姐姐馮某玥和弟弟馮某楠。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套一居室、一套兩居室和一些銀行存款。
2005年,母親王某云去世,未留遺囑。此后,父親馮某松精神狀況開始惡化。2006年,馮某松在公證處立下遺囑,聲明放棄繼承妻子的遺產份額,并將本人名下財產份額遺留給姐弟倆。關鍵點在于:弟弟馮某楠對此遺囑毫不知情。
父親馮某松的精神問題持續加重,常出現摔跤、夜間游走、擾鄰等異常行為。為便于照料,弟弟一家毅然搬至父親隔壁居住。
2010年,父親被確診為老年癡呆癥,此后的十幾年間,父親住院兩年及后續入住養老院的巨額費用、日常繁瑣的照料事宜,均由弟弟馮某楠夫婦獨自承擔。相比之下,姐姐馮某玥在父親確診前僅偶有探望,確診后便幾乎斷絕了聯系。父親于2022年離世,其后事也由弟弟一家操辦。
2024年,姐姐突然依據那份2006年的公證遺囑提起訴訟,要求與弟弟平分父母遺留的全部財產,包括兩套房產、存款以及父親的撫恤金、喪葬費。弟弟對此感到震驚與不公,他強烈質疑:父親在2006年立遺囑時精神狀況已明顯異常,其當時是否具備訂立遺囑的能力?公證過程是否嚴謹?
更令他心寒的是,母親去世后,尤其是父親患病的漫長歲月里,姐姐馮某玥未盡絲毫贍養義務,所有重擔全壓在他一人肩上。如今姐姐僅憑一份自己不知情的遺囑就要求平分遺產,這份“公平”何在?面對質疑,姐姐卻惡人先告狀,把弟弟訴向法庭,無奈之下馮某楠委托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律所指派楊律師辦理此案件。
02、案件焦點
本案的核心爭議點聚焦于三方面:
1)遺囑的合法性及效力問題;
父親馮某松在2006年訂立遺囑時及之后已表現出嚴重精神障礙癥狀,這份公證遺囑的真實性及父親當時的民事行為能力成為首要質疑點,公證程序的嚴謹性同樣面臨挑戰。
2)姐姐馮某玥是否有權平分?
即使遺囑有效,弟弟堅決主張姐姐在父親患病至去世的十數年間未盡任何贍養義務,所有贍養重擔均由自己承擔。依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姐姐是否仍有權要求平等繼承份額?這是情感與法理交織的核心矛盾。
3)撫恤金、喪葬費的性質該如何厘清?
姐姐訴請分割的財產包括“撫恤金、喪葬費”。但這兩項法律上不屬于遺產,應按其特定規則分配。
03、調解經過
面對手握詳實贍養證據、對遺囑效力充滿質疑的弟弟,以及持有爭議遺囑卻疏于盡孝的姐姐,楊律師及團隊敏銳地洞察到案件表象之下是瀕臨斷裂的姐弟親情。弟弟的核心訴求清晰而深刻:他渴望法律認可自己十余年艱辛付出,在遺產分配上予以體現;但更深層的,是他對修復姐弟關系、避免親情徹底撕裂的強烈渴望。
1. 以證據為基,構筑調解“壓艙石”
楊律師及團隊并未簡單地將馮某楠提供的詳實贍養記錄(費用票據、護理證明、證人證言等)和關于父親訂立遺囑時精神狀況的質疑材料用作法庭上的“攻擊武器”。相反,將這些鐵證轉化為調解談判中無可辯駁的事實基礎和強大的說服力工具。誦盈律師團隊作為專業的“溝通橋梁”,向姐姐馮某玥清晰、充分地展示了弟弟長期獨自承擔贍養重擔的艱辛付出、經濟壓力以及因此承受的情感創傷,使其無法回避自身在贍養義務上的缺失。
2. 以親情為引,鋪設和解“緩沖帶”
在夯實事實基礎的同時,楊律師及團隊向弟弟傳遞了避免徹底決裂的重要性,強調父親期望子女和睦的愿景。同時,向姐姐闡釋了弟弟內心深處對親情的珍視與修復關系的意愿,軟化對抗立場,為和解創造情感空間。
3. 以公平為尺,設計共贏“方案軸”
基于弟弟的巨大付出和《民法典》權利義務對等的精神,誦盈律師團隊為其爭取到與其貢獻相匹配的、顯著較多的財產份額(尤其體現在撫恤金等非遺產財產的分配上)。同時,引導弟弟展現寬容姿態,確保姐姐也能獲得部分遺產,并設計了一個象征性但飽含深意的補償機制,為未來可能的親情修復埋下伏筆,保留血脈紐帶。
04、調解結果
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并在楊律師及團隊專業且充滿人文關懷的斡旋下,弟弟馮某楠與姐姐馮某玥最終成功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1. 弟弟馮某楠獲得價值更高的大面積房產、父親馮某松名下的全部存款以及撫恤金和喪葬費。
2. 姐姐馮某玥保留小面積的一居室房產。弟弟向姐姐支付5萬元折價款。
05、律師解讀
楊律師及團隊在本案中展現了“調解優先”的戰略智慧,精準洞悉了弟弟馮某楠的核心訴求——其抗爭的并非姐姐的繼承權,而是渴望法律對十余年獨自贍養付出的公平認可,更希望避免親情徹底撕裂。
誦盈律師團隊未將遺囑效力爭議和贍養證據作為攻擊武器,而是轉化為調解基石:
1. 以證據促共情:通過詳實的醫療記錄、費用憑證及鄰居證言,向姐姐客觀呈現父親患病期間弟弟的艱辛付出,使其無法回避自身贍養缺失,消解其對“遺囑平權”的執念。
2. 以方案衡平利益:突破“非訴即訴”思維,緊扣《民法典》第1130條“權利義務對等”精神,為弟弟爭取主要財產份額,尤其是非遺產屬性的撫恤金,同時以5萬元補償為姐姐保留情感臺階——這一設計并非單純財產分割,而是弟弟主動修復關系的誠意載體。
本案精髓:遺產繼承律師的價值不僅是依法確權,更在于在剛性法理中植入柔性智慧,將法庭對抗轉化為親情修復契機。正如調解書中“小房保留+折價款”的設計,既彰顯法律對孝道的守護,也為血脈留下回暖可能。
06、案件總結
本案的結局,遠不止于一套房產的歸屬。它揭示了家事糾紛中常被忽視的真相:法律層面,遺囑并非繼承的唯一準繩。《民法典》明確的“多勞者多得”原則,在此得到生動詮釋——弟弟馮某楠十年床前盡孝與姐姐馮某玥的疏于照料,最終轉化為弟弟多分的傾斜分割,彰顯法律對實質公平的追求。
情理層面,裁判勝負易斷,親情裂痕難彌。誦盈律師團隊選擇以調解代訴訟,正是洞察到弟弟深層的“心安”渴求遠勝財產。5萬元折價款如一枚微小的榫卯,嵌入了法律的剛性與人情的彈性,讓雙方在“不爭對錯”中各得其所。
父母的遺產,本應是親情的紐帶而非決裂的導火索。當繼承糾紛來臨,與其在訴訟中兩敗俱傷,不如在專業調解下尋求“法理情”的平衡。畢竟守護住那份風雨同舟的手足之情,才是對父母在天之靈最好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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