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5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283
原告:GU YUE(老二)、谷某姍(老三)
楊律師代理原告
被告:谷某昕(孫女)、潘某曉(兒媳)
案例中的所有當事人的名字均為化名
北京海淀區法院的調解室里,一場關于遺產的爭執讓空氣凝重。
桌子兩端,一邊是專門從國外遠道而來的年過六旬的大姑和二姑,一邊是親侄女和大嫂。她們面對的不僅是一套房產和銀行存款的繼承問題,更是一段親情的延遲對話。
——“姑姑,這是爺爺唯一的房子,也是爸爸留給我的念想。”侄女谷某昕的語氣很堅定。
——“我們知道,雖然大哥去世的突然,但我們作為姑姑也沒少幫襯你和你母親。”年近六旬的谷某姍語氣平靜,卻眼眶微紅。
這是怎么回事兒呢?故事還得從父親谷某生說起。
01、案情簡述
谷某生與妻子王某紅婚后在北京海淀購置了一套住房,育有一子二女。隨著兒女各自成家立業,老兩口在海淀的老房中安享晚年。2005年,王某紅因病離世,留下父親居住在老宅。
本以為日子還能平平淡淡繼續下去,誰料2018年,兒子谷俊成突發心梗離世,讓本就年事已高的谷某生愈發沉默。兒媳潘某曉與孫女谷某昕自此與兩個姑姐來往日漸疏遠。
大女兒GU YUE早年遠赴國外求學定居,已加入外國國籍;二女兒谷某姍一直在北京生活,多年來陪伴在父親左右。2023年初,谷某生離世。
而老爺子去世前沒有留下任何書面遺囑。房產歸屬、存款分割……一切都變得模糊而棘手。根據法律規定,作為法定繼承人,父親的兩位女兒(GU YUE與谷某姍),以及早逝兒子谷俊成的女兒谷某昕(代位繼承人)共同擁有繼承權,然而,現實遠比紙面復雜。
此時谷俊成(已去世)的妻子潘某曉認為獨自撫養女兒谷某昕多年,自覺為這個家付出了太多,也理應分得一份家產。她向GU YUE和谷某姍提出自己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同時還要求分割被繼承人谷某生的喪葬費和撫恤金。
與此同時,遠在國外的繼承人GU YUE因和谷某姍分居兩地、溝通不暢。同時她對北京房屋繼承流程并不熟悉,也不熟悉北京法院起訴流程而陷入困擾。
幾番溝通未果,房屋繼承事宜陷入僵局后,GU YUE和谷某姍決定求助專業律師,她們來到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尋求楊律師代理此案。
02、案件焦點
楊律師接手此案后,迅速聚焦并提煉出三個關鍵焦點問題:
其一,涉案房屋歸屬的爭議:谷某昕自幼與祖父母同住,情感深厚,將祖屋視為傳承的延續,強烈希望保留房產。而GU YUE和谷某姍則依法主張其應繼份額,是否保留還是變賣房產,成為調解的核心矛盾。
其二,涉外繼承人的繼承權問題:因GU YUE已加入外國國籍,作為涉外繼承人需依法提交境外身份、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并完成公證認證手續,確保其在國內享有合法繼承權。
這類遠居國外參與國內遺產繼承的情形,在當下日趨普遍,也更具復雜性。
其三,繼承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根據《民法典》規定,GU YUE、谷某姍和谷某昕三人平等繼承,但情感投入卻有高下:谷某姍常年照料父親,谷某昕晚年陪伴祖父,而GU YUE身處國外與父親相見有限。
谷某昕和潘某曉作為被告主張“誰付出多就應多得”,但法律強調繼承權利均等。如何在法律與親情間尋找平衡,是調解中的最大挑戰。
03、調解經過
為了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與家庭撕裂,楊律師決定采用「以訴促談」策略。
鑒于房產目前由潘某曉和谷某昕實際居住,楊律師認為“由谷某昕得房,GU YUE和谷某姍拿房屋補償款”的方案更有利于原告快速變現。
于是楊律師采取了三項策略:
1. 跨國協作,高效辦理。
首先,誦盈律師團隊收到GU YUE已授予他在國內代為處理訴訟事務的委托授權文書,其中有委托人護照、國籍變更證明文件、變更國籍前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國籍變更后的身份證明文件等。其次,楊律師讓GU YUE對公證文件進行翻譯并完成相關海牙認證和翻譯工作后,確保當事人回國可以順利辦理繼承手續。
2.明析法理,尋找雙方利益平衡點。
一開始的溝通并不順利,因為被告谷某昕及其母親潘某曉對兩位姑姑存有明顯抵觸。對此,誦盈律師團隊并沒有一味強調法律規定,而是先拉近情感距離。楊律師從“照顧孫女情感需要”出發勸導GU YUE姐妹理解侄女對房子的深厚感情,賣房分款雖符合法律,卻可能造成親情上的不可彌合。提出保留房產給谷某昕,轉而接受經濟補償;
楊律師向已故大哥妻子潘某曉解釋姑姐倆從內心認可她的付出,但因為老爺子生前是離休干部,也有離休金,如果不通過調解而繼續訴訟的話,法院最終判決大概率會判定兩個姑姑和侄女按法定份額繼承,這樣她是不占優勢的。這一分析讓谷某昕母女認識到,堅持己見不讓步,結果可能是房子被賣掉——那將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局面。
3. 多輪協商,確定調解方案。
確定基本思路后,接下來就是具體方案的磋商。房屋價值評估、補償款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銀行存款的歸屬等細節一一擺上桌面。楊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一方面協助雙方確認房產的市場價值,以此為基準計算出GU YUE姐妹各自應得的折價款;另一方面,也顧及到谷某昕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建議補償款可分期或延期支付。
這樣的方案讓GU YUE獲得可觀的現金、谷某姍在拿到一筆存款的同時也有房屋補償款入賬,而谷某昕如愿保留了祖父的房子,利益分配上各有所得。更重要的是,相比對簿公堂,這一方案得到各方自愿同意,日后更易于履行。
04、調解結果
最終在法院主持下,楊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與雙方當事人經過多輪反復溝通協調,最終各方簽署了民事調解書。協議約定案涉房屋由谷某昕繼承,谷某昕限期3個月內向兩個姑姑分別支付13萬元房屋折價款。谷某姍協助配合房產過戶手續。
05、律師解讀
這起涉外繼承案件歷時數月,楊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堅持以非對抗性的方式為主導,不斷從“感情關系”中提煉出“法律邏輯”,促使當事人從爭執走向合作。涉外繼承其法律關系復雜,涉及手續較多,且需要協調其他機構的配合。
首先,本案中GU YUE作為外籍華人的特殊身份,使這起法定繼承糾紛案件變得錯綜復雜。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對海外繼承人權利有完備的保障機制,但實踐中手續相對繁瑣,需要證明繼承人的身份和親屬關系,并通過公證、認證程序。
例如,GU YUE需要提供在國外的身份證明、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文件,并辦理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手續后,才能在國內主張權利。在本案中,因GU YUE提前辦理了授權委托,訴訟和調解程序才能順利推進。
對于外籍華人來說,若涉及國內遺產繼承,最好盡早咨詢專業律師,通過公證或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以免因手續不全或法律理解偏差而損害自身權益。
其次,本案從訴訟轉入調解并最終成功解決,充分體現了調解制度在家事糾紛中的獨特價值。誦盈律師在家事調解方面有著獨特的心得,此類充滿親情糾葛的案件中,生硬地訴諸判決往往會“傷了情分”。相比之下,調解給予了各方平等對話的機會,能根據每個家庭成員的實際情況和情感訴求,靈活地制定方案。
調解過程可以讓親人有機會直面彼此的心聲,在法理之外融入了親情考量,最大程度修復了親屬間的信任。這正是調解在家事糾紛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既解決法律問題,也治愈情感裂痕。
而且對于涉外因素復雜的案件,調解同樣具有優勢:當事人通過自愿達成協議,可以避免跨國訴訟可能涉及的漫長等待和執行難題,節省時間和經濟成本。
06、案件總結
這起歷時數月的繼承紛爭終于塵埃落定:親人之間握手言和,冰釋前嫌。
谷某昕母女起初的抗拒情緒也在調解達成后化為理解,向兩位長輩真誠道謝;GU YUE姐妹亦表示愿意給晚輩時間籌措款項,不再咄咄逼人。一場劍拔弩張的家庭糾紛,最終在調解室里畫上了溫情而理性的句號。
同時通過此案也可以深刻體會到:在面對家庭紛爭時,理性、規范、專業的處理方式有多么重要。繼承也好,其他家事糾紛也罷,當事人往往身陷情感漩渦而難以自拔。
此時,借助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調解這樣的機制來梳理權利義務、平衡情理法度,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圓滿結果。
我們常說,遺產紛爭之下,是人心的考驗。比金錢更寶貴的,是處理分歧的智慧與方式。
而調解在繼承糾紛案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以溫情軟化各方當事人身上的利刺和傷痕,嘗試尋求各個繼承方案中的最佳平衡點,從而很多不必要的沖突和可能發生的激烈對抗,修補親情的裂痕,讓親情回歸。
正如本文開頭那一幕,在調解達成時已然云開霧散——曾經劍拔弩張的家人重新坐在了一起,找回了多年未曾有過的心平氣和。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成立十一年,是國內知名的遺產繼承領域專業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聯系誦盈律所,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