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3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940
原告:鄭某苗(被繼承人齊某德之妻)、齊某琳(被繼承人齊某德之女)
原告代理律師: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回志新律師
被告:侯某玲(被繼承人齊某德發小)
案例中所有當事人名字均為化名
一份臨終自書遺囑,承載著對病榻照料者的感激。一句“銀行賬戶內資金全歸你”,看似清晰的遺愿,卻因金融資產的復雜性,埋下了價值485萬的繼承困局。當信托收益在逝者身后姍姍來遲,法律的“死亡時間鎖”,能否解開這場遺贈謎題?
01.案情簡述
齊某德與妻子鄭某苗相濡以沫多年,育有女兒齊某琳。2020年,齊某德做了一個重要的財務決定:他投入460萬元,認購了一份為期18個月的信托計劃。合同白紙黑字寫明,這份信托的收益權,未來可以由家人繼承,到期后的錢,會直接打到他指定的銀行賬戶里。
命運弄人。2021年初,齊某德被確診癌癥晚期。病痛纏身之際,他的發小侯某玲站了出來,日夜守在病床前悉心照料。這份雪中送炭的情誼,讓齊某德深受感動。出于全然的信任和深深的感激,2021年4月,齊某德將那份信托合同、關聯的銀行賬戶資料,連同取款密碼,都交到了侯某玲手中。
一個月后,他更是用顫抖的手,親筆寫下遺囑:“我走之后,這個銀行賬戶里的所有錢,都贈與侯某玲。”為了表明慎重,他特意在遺囑里加了兩個條件:他活著的時候,侯某玲不能動賬戶里一分錢,否則這贈與就作廢;如果侯某玲不幸走在他前面,贈與也同樣失效。
然而,平靜的水面下,暗流開始涌動。就在立下遺囑后不久,那個敏感的銀行賬戶,在2022年的6月和7月,接連發生了好幾筆小額取款,加起來大約2000元。這筆錢是誰取的?為何而動?迷霧重重。真正的驚濤駭浪,發生在齊某德生命的終點——2022年8月13日。就在齊某德咽下最后一口氣的當天,侯某玲急匆匆地通過ATM機,分幾次火速轉走了賬戶里整整23萬元!原本可能還有些余額的賬戶,瞬間只剩下可憐的13塊錢。
真正的“大戲”還在后頭。三個月后,2022年11月,那份信托計劃終于到期終止,高達485萬元的收益,如約匯入了這個早已被“掏空”的銀行賬戶。令人瞠目的是,就在這筆巨款到賬的第二天,侯某玲上演了一出讓人匪夷所思的操作:她竟然分成了102次,像螞蟻搬家一樣,把這485萬元一筆一筆地全部轉入了自己的個人賬戶。賬戶余額,再次冷冰冰地定格在13元。
當妻子鄭某苗和女兒齊某琳得知這筆寄托著家庭未來的巨額財富,就這樣在他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移一空,震驚和憤怒可想而知。她們堅信,這485萬是丈夫、是父親留下的遺產。帶著滿心的悲憤和尋求公道的決心,她們找到了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誦盈律所委派回志新律師代理此案,將手握遺囑的侯某玲告上了法庭。
02.案件焦點
這場復雜的官司,核心圍繞著幾個關鍵問題展開:
1. 齊某德遺囑里那句“銀行賬戶內資金”,包不包括他去世后才到賬的那485萬信托收益?他寫遺囑的時候,這筆錢還不存在。
2. 法律上認定一個人去世后留下的財產(遺產),是看他咽氣那一刻名下有什么。他走的那天,賬戶里只有13塊錢,三個月后才打進來的485萬,還算不算他的遺產?
3. 侯某玲在齊某德去世當天就急不可耐地轉走23萬,這算不算違反了遺囑里“活著時不許動錢”的約定?如果算,這是否導致整個遺囑都失效了?
4. 更關鍵的是,侯某玲后來分102次轉走那485萬巨款,這種鬼祟的操作,是不是鐵證如山地證明了她就是想霸占這筆錢,根本沒打算遵守遺囑或者尊重法律?
03.辦案經過
面對侯某玲拿著白紙黑字的遺囑主張那485萬,回志新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抽絲剝繭,精準發力:
鎖定財產時間點: 回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當庭出示了關鍵的銀行流水記錄,冰冷的數據清晰顯示:在齊某德生命終結的瞬間(2022年8月13日),那個指定的銀行賬戶里確實只有13元人民幣。而那筆引發爭奪的485萬信托收益,是在齊某德去世整整三個月后(2022年11月)才匯入賬戶的。這徹底證明,這筆巨款根本不在齊某德死亡時擁有的財產清單上。
穿透財產法律屬性: 回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深入剖析法律,指出信托收益雖然到賬晚,但它本質上是齊某德生前基于信托合同就享有的、可以確定獲得的一筆財產權利(債權)。根據《民法典》和《信托法》的規定,這種權利在他去世時就已存在,只是支付時間延后了。因此,這485萬應當被視作齊某德留下的合法遺產。此外,誦盈律師團隊還強調,用于購買信托的460萬本金及其產生的收益,都是在齊某德與鄭某苗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鄭某苗本就擁有一半的權益。
揭露轉移惡意: 回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當庭展示了侯某玲令人震驚的轉賬記錄——102次密集操作,每筆金額都巧妙地卡在銀行風控系統的報警閾值之下。結合她在齊某德世當天就火速轉走23萬(明顯違背遺囑禁令)的行為,回律師有力地論證:這絕非偶然或合理管理,而是有預謀、有手段地惡意侵占他人遺產。
04.判決結果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采納回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觀點,判決:
1.被告侯某玲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鄭某苗、齊某琳返還信托收益款485萬元;
2.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侯某玲承擔。
05.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27條:明確遺產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時優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1133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特留份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37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06.律師解讀
本案中齊某德臨終前將銀行賬戶贈予照料他的侯某玲,本意是回報恩情,卻因遺囑表述的籠統和對金融資產特性的忽視,埋下了巨大的糾紛隱患。他去世時賬戶僅剩13元,而三個月后才姍姍來遲的485萬信托收益,在法律嚴格的“死亡時間鎖”規則下——即遺產范圍以被繼承人死亡瞬間的財產狀態為準——被清晰地排除在遺囑效力范圍之外。這份收益,被回志新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成功論證為齊某德死亡時既存的財產性權利(債權)的實現,依法納入法定遺產范疇。
遺囑并非萬能:齊某德在遺囑里只寫了“銀行賬戶里的錢”,沒具體說包括信托收益權、未來到賬款。遺囑只能處分立遺囑人死亡時已經明確存在并屬于他的財產。那些未來才能確定、或者有特殊法律屬性的財產(比如信托收益),如果遺囑里沒說清楚,很可能就“漏網”了。
“死亡瞬間”在法律上就是一刀切:人一去世,法律只認他閉眼那一刻名下的財產,之后發生的事都不算數。也就是說,他的遺產,就定格在去世那一刻。哪怕第二天就有一筆巨款打進來,只要不是他死前就確定能拿到手的,這筆錢就不屬于遺囑能處理的范圍。這485萬,就是典型的“死后才到賬”。
轉移遺產,一經被查必究責: 侯某玲在齊某德去世當天就違反約定取錢,后來更是用102次轉賬,類似螞蟻搬家式轉移遺產,這些操作最終被法官認定她企圖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鐵證。寫遺囑別只寫“錢”:基金、股權、收益權也要有: 這個案子也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那就是:如果您的財產不僅僅是存款、房子、車子,還涉及信托、基金、股權這些復雜金融產品,寫遺囑時一定要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具體到產品名稱、合同號、權利性質(比如是收益權還是份額),甚至關聯的銀行賬號。籠統地說“XX賬戶里的錢”或者“我的金融資產”,在復雜的當下社會中很可能失去效力。
07.案件總結
本案的勝訴,其意義遠超追回485萬本身。它猶如一聲響亮的警鐘,震醒了人們在金融資產日益普及時代對繼承規劃的迷思。銀行卡里的數字背后,可能鏈接著信托計劃、基金份額等結構復雜的金融權利。一份有效的遺囑,在當下已不能僅滿足于籠統的表述,它必須像精準的導航圖,清晰標注財產的具體名稱、法律屬性、權利憑證及關聯賬戶。唯有如此,才能確保財富跨越生死,抵達被繼承人真正希望它去的地方,避免讓溫情的遺愿,淪為親人反目的冰冷訴訟。我們深知:財富傳承,心意需赤誠,安排需周密。在金融的深水區,一份清晰的遺囑,是告慰親人、守護財富最堅實的方舟。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成立十二年,是國內知名的遺產繼承領域專業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聯系誦盈律所,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