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30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436
在繼承糾紛中,自書遺囑要想生效,“誰舉證”至關重要:
誰提出主張,誰承擔舉證責任
若繼承人主張遺囑真實有效,則應由主張方提交遺囑原件、筆跡鑒定報告等證據;
若其他繼承人質疑遺囑真實性,則由質疑方提出相反證據,比如證明遺囑人當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筆跡可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34條:自書遺囑須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形式合法;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實踐要點
1.筆跡鑒定:法院常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比遺囑人與其生前文件;
2.輔助證據:病歷、日記、證人證言可印證遺囑人立遺囑時的身心狀態;
3.完整鏈條:遺囑保管、見證人出庭作證,都有助于證明真實性。
小貼士:
立遺囑后,建議及時公證或交由見證人保管,降低被質疑風險;
繼承人若發現可疑,務必在法定時效內提起訴訟,保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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