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3447
“我是獨生子女,父母財產難道不該自動歸我?”現實往往比想象更復雜。
01.案情介紹
蘇小姐的父母早年去世,留下一套房產。作為獨生女,她自認為房產過戶是“順理成章”的事。然而,當她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手續時,卻被要求提供公證書、生效的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問題在于,她的父母并未留下遺囑,也沒有任何繼承協議,這讓一切變得異常棘手。蘇小姐一頭霧水,不明白為何自己作為唯一的合法繼承人,連辦理一個房產過戶都如此艱難。
02.律師破局
蘇小姐最終找到了我,經過詳細了解發現:蘇小姐父母雖然已故,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年去世,相關親屬關系的戶籍資料因為年代久遠已無法調取。這意味著,如果走正常起訴程序,她連被告都無法準確確定,繼承糾紛案也就難以立案。于是,我轉而從實踐角度尋找解決方案。我帶領律師團隊協助蘇小姐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免費繼承公證,并提交相關材料、出具法律意見書。在詳細說明她的獨生子女身份及家庭情況后,最終成功取得了公證書,順利完成房產過戶。這份公證書,不只是她繼承權利的法律依據,更是打破行政壁壘的“通行證”。
03.律師解讀
從蘇小姐的經歷中,我總結出許多普遍存在的誤區:
誤區一:“獨生子女=自動繼承”?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是獨生子女,父母的房產就能“自動繼承”。但現實中,如果沒有遺囑或協議,相關部門是無法直接認定你為唯一合法繼承人的,必須通過法律文書來證明。
誤區二:“戶口本、出生證就夠了”?不動產登記中心并不采信這些基礎材料作為唯一依據。尤其在父母生前未立遺囑、也未做財產分配公證的情況下,一定要準備好《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原件》等材料,甚至可能還要訴訟或調解確認繼承權。
誤區三:“跑一跑總能辦下來”?實踐中,很多繼承人花了大量時間往返派出所、公證處、法院、房產登記中心,但始終被一個文件卡住。繼承手續是法律程序,不是民間講情分的事。 盲目“自己跑”不僅浪費時間,還可能錯失最佳辦理時機。
通過這個案例也再次提醒我們:第一,趁父母健在,及早立下有效遺囑,避免后人陷入行政或法律的泥沼;第二,若未立遺囑,也應及時咨詢律師,掌握繼承流程所需材料;第三,碰到檔案缺失、繼承權存疑的情況,更應借助專業力量提供法律支持。
在房產繼承這件事上,親情固然重要,但法律才是裁決歸屬的最后依據。作為子女,不能天真地以為“我是獨生子女就萬事大吉”。作為父母,也別諱言生死,早點做規劃才是對子女最深沉的愛。別等一紙房產證明,把親情變成糾紛,把繼承變成拉鋸。讓遺產順利過渡,讓愛不止于當下。
我是繼承律師楊志崢,專注遺產繼承領域16年,對繼承類不同類型案件均有涉獵。每個案件情況不同,辦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請您私信我,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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