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435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自書遺囑、代書、錄音錄像或危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自書遺囑需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日期,缺一不可;
打印遺囑要求,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成立十二年,是國內知名的遺產繼承領域專業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聯系誦盈律所,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