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282
原告:左婷婷
被告:左鈴溆、左玲宛
被告代理律師:北京誦盈律所鄭軼律師
本案中人物名字均為化名
“我爸雖然不在了,但這房子必須有他的一份!” 法庭上,孫女左婷婷情緒激動,對面坐著的是多年來悉心照料祖父的小姑姑左玲宛。一場本可避免的家庭糾紛,因一套西城老房和一份臨終囑托,讓血脈至親對簿公堂。
01、案情介紹
左興泰與秦美蓉夫婦相濡以沫大半生,共同將三個孩子撫養成人:老大左文瑞、老二左鈴溆和老三左玲宛。秦美蓉于1993年因病離世,長子左文瑞2014年去世留下女兒左婷婷。2023年左興泰離世,留下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價值700萬元的房產以及存款。這套房產是1999年房改時,由左玲宛出資、左興泰使用自己的工齡購買,在法律上明確屬于左興泰的個人財產。
二十多年來,左玲宛始終貼身照顧父親左興泰,特別是在父親重病期間,她放下自己的工作,日夜守在病床前,聯系專家、安排手術、支付醫療費,父親去世后,喪事也由左玲宛一手操辦。二姐左鈴溆因身體原因,探望和照顧父親的次數相對有限。
左興泰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將房產留給小女兒左玲宛,并在日記本中寫道:"這些年來,多虧了玲宛一家的照顧。我年紀大了,行動不便,玲宛每天都來幫我洗衣做飯、打掃衛生,無微不至。特別是幾次住院,都是玲宛日夜守在病床前,端茶送水、擦身按摩,從不嫌臟嫌累。”二姐左鈴溆深知自己這些年來對父親的照顧有所缺失,全都是妹妹一家在盡心盡力,因此對父親的安排毫無異議。
但作為孫女的左婷婷卻無法接受:"我父親雖然不在了,但這房子理應有他的一份,不能全給姑姑,而且爺爺的遺囑并沒有明確房子的信息,遺囑不能作數!”面對這樣的局面,左玲宛只得尋求法律幫助,最終找到了誦盈律師事務所,由鄭軼律師代理此案。
02、案件焦點
本案的核心爭議點集中在三個方面:
1.遺囑效力認定:左興泰的自書遺囑雖未寫明房產具體地址,但其名下僅此一套房產,指向是否明確?
2.代位繼承權主張:左婷婷作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長子之女,能否主張代位繼承權?
3.贍養付出與繼承權:長期盡孝的子女是否應該獲得更多遺產份額?
03、辦案經過
面對左婷婷的質疑和拒絕配合,鄭軼律師代理案件后,迅速開展了工作:
第一步:確認遺囑效力;鄭律師仔細審查了左興泰留下的自書遺囑,并向法官闡明:其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完全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形式要件,雖然遺囑中沒有寫明房產的具體地址,但由于左興泰名下僅此一套房產,指向性明確,不存在歧義。
第二步:贍養事實舉證;為了證明左玲宛對父親的照顧,鄭律師歷時數周,進行了系統性的證據收集與整理工作。鄭律師通過多次走訪銀行、醫院等機構,調取了左玲宛銀行流水、醫院支付憑證及左興泰的就診記錄,證明左興泰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左玲宛支付,醫護人員的證詞也證明了左興泰在住院期間,均由左玲宛陪護,證明了她對父親的照料。
鄭律師通過走訪社區,獲取社區工作人員及鄰居的證言,也都證明這二十年左興泰的生活起居由左玲宛照料,大哥左文瑞和二姐左鈴溆很少看望老人,大哥去世后,孫女左婷婷幾乎沒有來看望過老人。庭審中,鄭律師當庭展示了左興泰日常生活的影像資料、就醫記錄,并說服左興泰的鄰居出庭作證,形成了完整的時間線和證據鏈。這些扎實的證據,為左玲宛主張權益奠定了堅實基礎。
04、判決結果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確認左興泰所立遺囑合法有效,涉案房產由左玲宛繼承。左興泰的存款由左婷婷、左鈴溆、左玲宛三人共同繼承,左婷婷分得30%,左鈴溆分得30%,左玲宛分得40%。
05、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34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23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民法典》第1130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06、律師解讀
鄭軼律師表示:"本案的判決充分體現了《民法典》對公民遺囑自由的尊重和對孝親敬老傳統美德的肯定,展現了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法律原則。”從法律視角看,本案為我們提供了三個重要啟示:
首先,遺囑形式規范是保障遺囑效力的基礎。根據《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本案中,雖然遺囑未詳細記載房產信息,但由于被繼承人名下僅此一套房產,法院認定其指向明確,符合法律要求。這提醒我們,在訂立遺囑時應當盡可能詳細地寫明財產信息,避免產生歧義。
其次,代位繼承的適用具有明確界限。《民法典》規定了代位繼承制度,但其適用以不存在有效遺囑為前提。而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一旦被繼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遺囑,代位繼承就不再適用。本案中,孫女主張代位繼承房產未能得到支持,正是這一原則的具體體現。
最后,贍養事實的證據保留至關重要。法院在審理繼承案件時,會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予以適當考慮。建議在日常贍養過程中,注意保存醫療費支付憑證、護理記錄等證據,同時可借助社區證明、證人證言等形成完整證據鏈,這在發生爭議時將成為維護權益的重要依據。鄭軼律師強調:"法律不僅保護遺囑自由,也鼓勵家庭成員間互諒互讓、和睦團結。建議家庭在尊重遺囑自由的同時,也要注重生前溝通,減少身后紛爭,讓財產傳承成為家庭溫情的延續。"
07、案件總結
"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中華民族歷來重視孝道與家庭倫理。本案中,我們既看到了左玲宛二十年如一日的孝心奉獻,也見證了法律對孝道精神的守護與保障。遺囑繼承優先原則,不僅是對被繼承人遺愿的尊重,也是對盡主要贍養義務者的公平保障,同時也弘揚了中華民族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
當親情遭遇法律爭議時,專業法律指導既能定紛止爭,也能為親情保留溫暖的緩沖帶。這場糾紛再次提醒我們:遺產繼承不僅關乎財產分配,更折射出一個家庭的情感維系和責任擔當。對于每個家庭而言,提前做好遺產規劃,既能避免身后糾紛,也是對親人的最后一份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