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4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438
原告:姜某瑩
被告:姜某姍
被告代理律師:楊律師
案例中所有當事人的名字均為化名
古人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手足情深,原是父母最大的安慰,最穩固的牽絆。在真金白銀的沖擊下,親情的紐帶究竟能承受多少撕扯?比起錯綜復雜的豪門恩怨,普通家庭因遺產爆發的矛盾,往往更刺痛人心。
北京朝陽區的一對姐妹,面對一套價值400萬的房產、一份缺失簽名的代書遺囑,以及姐妹之間對“母親真實意愿”的嚴重分歧。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受當事人委托,結合多年辦案經驗與調解技巧,深入梳理遺囑內容與形式瑕疵,圍繞遺囑效力展開專業論證。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了近百萬元的合法繼承份額。
01.案情介紹
上世紀60年代初,姜某姍出生在北京朝陽區的一個普通工人家庭,家庭溫馨融洽。她還有個妹妹姜某瑩,姐妹倆從小感情深厚,形影不離。成年后雖各自成家,卻始終保持親密來往。2017年父親姜某波去世,第二年,母親董某雯也撒手人寰。兩位老人留下的主要遺產是一套60平米的2810號房改房,登記在母親名下,市值400萬,以及43萬元銀行存款。
就在姐姐尚未從雙親離世的悲痛中緩過神來,妹妹卻拿出一份遺囑:這是一份母親在去世前半年立下的代書遺囑。遺囑上寫明:房屋及存款歸小女兒姜某瑩所有。理由是"購房款由姜某瑩出資"且"姜某瑩已支付姜某姍50萬元折價款"。
由于母親患有帕金森多年手抖無法書寫,代書人是上門修電腦的王某軍,見證人為鄰居李某民。姐姐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在她看來,這份遺囑不僅形式可疑而且還沒有母親的親筆簽名,內容也與事實嚴重不符。購房款明明是父母共同出資,那50萬元是父親生前資助她渡過離婚難關的贈與,與涉案房產無關聯。
姐妹倆對此各執一詞,很快,妹妹一紙訴狀將姐姐姜某姍告上法庭。在焦慮與無助中,姜某姍聯系上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代理此案。
02.案件焦點
本案存在兩個法律爭議焦點,第一,母親董某雯的代書遺囑是都有法律效力?第二,房產性質及父親份額如何繼承?遺產份額如何公平分配?
03.辦案經過
楊律師對案件材料進行了細致梳理,制定了多管齊下的訴訟策略。
1.抓住遺囑瑕疵,攻破形式漏洞;
楊律師發現代書遺囑的末尾「董某雯」三字并非其親筆簽名,而是代書人代簽,老人僅摁手印。庭審中,兩位見證人也證實此事。楊律師當庭指出,根據《繼承法》第17條,代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簽名,該遺囑形式嚴重違法,應認定無效。
2.厘清房產權屬,鎖定遺產范圍。
楊律師調取了涉案房屋的購房契約、產權登記檔案等歷史資料,證明該房產系父母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得,雖登記于母親董某雯一人名下,但實為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姜某波享有50%份額。該部分份額屬于其遺產,應納入繼承范圍。
3. 澄清資金性質,否定折價房屋款關聯
楊律師針對原告聲稱曾支付姜某姍50萬元房屋折價款的主張,調取了姜某姍以往的離婚訴訟判決書和一段涉案房產口語約定的錄音對話,證明姜某姍當時確需向前夫支付折價補償。楊律師結合支付背景、家庭經濟狀況和父親姜某波對女兒的資助意愿,據此有力論證該筆款項實為父親對姜某姍的經濟幫助,屬于贈與性質,與涉案房屋繼承分割無關。
04.判決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關于遺囑效力:法院認定該代書遺囑因缺乏董某雯本人簽名,"不符合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因此遺囑無效。關于房產分配:法院綜合考慮案件事實后判決:涉案房屋歸姜某瑩所有,但姜某瑩需向姜某姍支付折價款200萬元。關于存款分配:法院考慮到當年父親姜某波對姜某姍的經濟支持及母親的真實意愿后判決,43萬元存款歸姜某瑩繼承。
05.律師解讀
本案的核心在于對法律適用與條文解釋的準確把握。本案本質上是一場遺囑效力糾紛,依法應適用《繼承法》進行裁判。被繼承人董某雯所立的代書遺囑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應適用當時有效的《繼承法》及其司法解釋。楊律師指出:"遺囑無小事,形式即實質”。
1.代書遺囑法定形式要件不容突破。
本案中的代書遺囑是一個明確的法律形式瑕疵導致遺囑無效。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此規定為效力性強制規范,必須同時滿足三項要件:見證人全程參與;由見證人之一親自書寫;遺囑人及所有見證人親筆簽名并注明日期,任一要件缺失均導致遺囑無效。本案中老人僅摁手印,不符合法定形式。即使內容再詳盡、再真實,也無法彌補這一致命缺陷。
2. 遺囑無效則啟動法定繼承程序;
遺囑被確認無效后,遺產依法定繼承順序分配。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姜某姍和姜某瑩作為被繼承人之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均享有繼承權。
06.案件總結
這起繼承糾紛從沖突走向解決,給我們留下許多思考。父母含辛茹苦操勞一生,最不愿看到的莫過于子女為遺產反目。遺產承載的既是物質價值,更有深厚的情感寄托。一套房屋、幾封存折,記錄著一個家庭的記憶與愛。
法庭之上,一紙遺囑引發爭議;法庭之下,是姐妹之間多年的誤解與心結。最終我們不僅為當事人爭取了更公正的份額,也為她重建信心與尊嚴。正如楊律師所言:「我們所追求的,從不只是贏得一場官司,更是為當事人爭得應得、守住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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