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680
原告:袁夢博、袁夢湘
被告:袁夢雅
被告代理律師:回志新律師
本案中人物姓名均為化名
當姐妹反目成仇,站上法庭爭奪父母留下的老宅時,孝道還能成為維系親情的橋梁嗎?
近期,誦盈律師事務所回志新律師代理的一起法定繼承糾紛中,面對姐妹以「未盡贍養義務」為由剝奪當事人繼承權的指控,回律師最終幫助當事人平分父母的遺產。
01.案情介紹
袁志杰與金珍夫妻一生共育三女:長女袁夢博、次女袁夢雅和小女袁夢湘。2021年,袁志杰與金珍相繼辭世,留下一套位于北京西城區的學區房,有關這套房屋的繼承問題,如同一股潛藏的暗流,在三姐妹間悄無聲息地涌動起來,逐漸掀起層層波瀾。
姐妹三人中,袁夢雅常年居住在外地,大姐袁夢博和小妹袁夢湘實際控制遺產??紤]到父母并未留下遺囑,袁夢雅提議按照法定繼承原則三姐妹平均分配遺產,然而,大姐和小妹卻有著不同的考量。
大姐認為,作為家中的長女,自己一直以來都在父母心中占據更重要的地位,更是在日常生活中承擔了更多的責任與義務。從幼時協助父母撫養兩個妹妹,到成年后處理家中大小事務,她的付出與犧牲遠非言語所能盡述。
小妹認為,在父母病重期間,因為姐妹三人只有她距離父母最近,幾乎承擔了二老所有的照護責任,為此墊付了大量醫療費、養老院費用,而二姐袁夢雅對父母關心不多,更曾借用老人存款。為此要求房屋由她們二人各繼承45%,二姐僅能分得10%。
二姐與其他兩姐妹無法達成共識,于是姐妹二人將袁夢雅起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袁夢雅委托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應訴,律所指派回志新律師代理本案。
02.案件焦點
二姐袁夢雅是否盡到了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03.辦案經過
代理案件后,回律師迅速梳理案件脈絡,明確辯護方向:二姐袁夢雅雖因身體與地理原因未能常年陪伴,但并未逃避贍養責任。
第一步:還原「盡孝」的真實圖景,打破單一贍養定義
回律師重點調取了二姐袁夢雅與父母的微信聊天記錄、定期轉賬憑證,以及其子賀金鵬多次代為探望的照片和時間記錄,證明她雖異地居住,卻持續保持聯系、提供經濟支持并安排兒子履行照料義務。關鍵證據是袁夢雅因患有「北京咳」而被醫生建議離京療養的醫療證明,表明其異地居住出于健康需要,而非主觀逃避。回律師向法庭強調,贍養方式具有多樣性,經濟支持、精神慰藉和委托子女探望等,均屬履行贍養義務的合法形式,不應僅以「是否同居」作為評判標準。
第二步:駁斥「控制存款即墊付費用」的主張,還原資金真實流向。
針對原告大姐、小妹聲稱墊付了大額醫療和養老費用并要求優先抵扣的主張?;芈蓭熤赋觯罕焕^承人擁有穩定養老金,其銀行賬戶長期由原告實際控制,資金流向不明。所謂「墊付」缺乏獨立付款憑證支持,難以排除是動用老人自身資金支付。
04.判決結果
西城區人民法院指出,二姐袁夢雅雖因客觀原因未常伴左右,但并未構成「未盡贍養義務」的情形,依法應與其他繼承人平等分割遺產。法院最終未采納原告的墊付主張,認定相關存款屬于遺產范疇,涉案房屋由三姐妹各繼承1/3份額。
05.律師解讀
《民法典》關于「不盡扶養義務可少分或不分遺產」的規定,其核心在于「扶養義務」的全面、客觀、動態評價。本案的判決結果,體現了法院在法定繼承糾紛中對「扶養事實」的審慎認定,也為類似家庭糾紛提供了兩點啟示:
1. 扶養義務的認定需綜合考量主觀意愿與客觀能力。本案中,法院雖認可原告在父母患病期間付出較多,但并未否定袁夢雅的扶養行為,尤其考慮到其健康狀況等客觀限制,未支持「少分或不分」的極端主張。
2. 遺產范圍需嚴格依法界定。存款、房產等屬于遺產,但喪葬費、撫恤金不屬于遺產,需在實際支出后另行分割。本案中,原告要求從存款中抵扣墊付費用的主張因證據不足未被支持,提醒家庭成員在扶養過程中應注意保留獨立支付憑證,避免日后爭議。
06.案件總結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家庭的空間格局悄然重塑??缡∏髮W、異地就業乃至遠赴海外生活,已成為當代家庭的常態。越來越多的子女與父母天各一方,也讓「異地扶養」和「遠程陪伴」成為新的社會現實。這場官司,表面上爭的是房產與存款,實則是三姐妹對「孝道」理解的不同映射。誦盈律師深知勝訴與否并非終點。
真正的勝利,是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也讓家庭在糾紛后仍保留一絲和解的可能。遺產繼承從來不只是財產分配,更是對家庭關系的最后一次考驗。因為真正的扶養,從不只限于「身邊守護」;它也可以是跨越山海的心意傳遞,是有形與無形共同構筑的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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