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2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35
父親去世后留下房產和存款,姐姐卻遲遲不配合辦理繼承手續:不露面、不簽字、不接電話…遇到這種“拖字訣”,難道只能干著急?
不用!法律早有應對方案。
一、協商階段(1-2周)
1. 發書面《繼承事宜告知函》
→ 通過EMS郵寄給所有繼承人,內容需明確:
遺產范圍(房產地址、存款銀行);
要求15日內協商辦理手續;
逾期將采取法律途徑。
作用:中斷訴訟時效,證明你已主動履行通知義務。
2. 組織家庭會議+全程錄音
→ 邀請家族長輩或律師在場,記錄對方推諉證據(如“我沒空辦”“你們自己分”等)。
二、調解階段(1個月)
若協商無果,立即啟動:
1. 向法院申請訴前調解
→ 提交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財產清單;
→ 調解員會聯系對方施壓,70%案件在此階段解決。
2. 簽署《調解協議》
→ 協議經司法確認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打官司)。
三、訴訟階段(3-6個月)
關鍵策略:起訴“分割共有物”而非“繼承糾紛”
→ 案由選“共有物分割糾紛”(依據《民法典》第303條),優勢:
繞過繼承權爭議:直接主張分割父親留下的共同財產;
避免對方拖延:法院可缺席判決,無需對方配合;
強制拍賣資產:若房產無法實物分割,法院可拍賣后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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