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2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542
案件回顧
王某病逝前立下遺囑,將所有遺產留給妻子林某。5年后林某欲再婚,公婆堅決反對并起訴要求歸還遺產,理由是"兒媳再婚就不是自家人"。法院最終判決:林某無需歸還遺產!
1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1123條,王某通過遺囑明確排除父母、兒子的繼承權,將遺產單獨留給林某,該意愿受法律嚴格保護。
2繼承后財產即為個人合法財產
遺產完成繼承手續后,即轉化為林某的個人財產(《民法典》第1124條),公婆無權以"家庭身份變化"為由要求返還。
3帶娃再婚≠喪失權利
林某再婚且繼續撫養兒子,恰恰體現其盡責態度,法律絕不會因再婚剝奪其合法財產權。
"遺囑自由是繼承法的基石,感情不能綁架法律!""你的財產權,從不該被婚姻狀況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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