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2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6439
原告:甘齊隆、甘云靜
被告:甘云平
代理律師:鄭軼律師
(本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這房子必須賣,存款只有10萬塊,我得留著養老!”法庭上,年邁的甘齊隆語氣堅決。
兒子甘云平則一臉無奈:“媽才走沒多久,家里的錢怎么就只剩這么點了?我不是要爭,只是想要一個明白!”
女兒甘云靜站在父親身旁,沉默不語。一家人因母親蘇蕓的突然離世對簿公堂。親情在房產與存款的爭奪中,出現了難以彌合的裂痕。
01、案情介紹
甘齊隆與蘇蕓是一對相伴多年的夫妻,共同育有女兒甘云靜和兒子甘云平。一家人原本生活平靜,然而2023年10月,母親蘇蕓的離世,打破了這份平靜。
母親蘇蕓去世未留下任何遺囑,她名下的遺產主要包括: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夫妻共有房產(估值約800萬元),以及若干銀行存款。此外,她單位發放的喪葬費與撫恤金,也在辦理后事中由父親甘齊隆領取并支配。
圍繞這些財產的繼承問題,家庭內部出現了嚴重分歧,父親甘齊隆主張,夫妻二人的存款僅剩10萬元,這筆錢必須全部留給自己養老。
他同時要求繼承房產并將其賣掉,然后按照法定份額向子女支付折價款。蘇蕓的葬禮是甘齊隆花錢辦的,花了九萬余元,早已將喪葬費撫恤金用光。
然而,兒子甘云平卻心存疑慮。目前,房子由他的兒子(甘齊隆的孫子)實際居住。甘云平并非想獨占房產,而是擔心父親年事已高,若房產完全過戶給父親,未來可能產生其他變數。
因此,他堅持要求對房產進行“按份共有”,明確父親、姐姐和自己各自所占的份額,待父親百年后再行處置。同時,他對母親名下的存款、喪葬費和撫恤金也提出了分割要求。
甘云平的疑慮并非空穴來風:母親蘇蕓生前每月有七八千元的退休金,去世后單位還發放了十幾萬元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家庭資產遠不止父親所說的10萬元。巨大的數字落差讓他無法信服,也因此遲遲不同意父親賣房的方案。
由于各方僵持不下,溝通徹底破裂。最終,父親甘齊隆與女兒甘云靜作為共同原告,將兒子甘云平訴至法院。為維護自身權益,甘云平委托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鄭軼律師代理此案。
02.案件焦點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法定繼承糾紛,實則隱藏著關于家庭財產真實范圍的重大爭議。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
1. 遺產范圍的界定:除了已知的房產,被繼承人蘇蕓名下到底有多少存款、理財等金融資產?父親甘齊隆聲稱的“僅剩10萬元”是否屬實?
2.房產分割方式:是應按原告主張的“變賣分割折價款”,還是按被告主張的“按份共有”以維持財產穩定?
3.喪葬費與撫恤金的分配:這些死亡后產生的財產,應如何在本案當事人之間進行公平分割?
03.辦案經過
接受甘云平的委托后,鄭軼律師敏銳地察覺到,本案的關鍵突破口在于核實家庭存款的真實情況。
第一步:申請調查令,深挖財產流向。
面對甘齊隆“僅剩10萬元養老錢”的陳述,鄭軼律師沒有輕信。她迅速向法院申請了調查令,調取甘齊隆及蘇蕓名下多個銀行賬戶、基金賬戶及理財賬戶近五年的交易流水,鄭軼律師進行了細致的比對與分析。層層梳理之下,一個關鍵事實浮出水面:父親甘齊隆在蘇蕓去世前后,有計劃地、陸陸續續將其與妻子名下的共計近兩百萬元存款與理財資金轉出至其他賬戶,其中部分資金流向難以合理解釋。 這一發現,徹底推翻了原告方關于家庭存款僅剩10萬元的說法。
第二步:庭上精準質證,構建嚴密證據鏈。
在庭審中,鄭軼律師當庭出示了完整的銀行流水證據,清晰勾勒出巨額資金的轉移路徑。面對鐵證,原告方不得不承認了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鄭軼律師據此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甘齊隆轉移的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屬于蘇蕓的遺產。而甘齊隆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在分割遺產時依法可以少分。被告甘云平要求厘清遺產范圍、依法公平分割的訴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第三步:權衡利弊,為客戶爭取最大現實利益。
關于房產分割方式,鄭軼律師向甘云平分析了“變賣分割”與“按份共有”的利弊。考慮到房產登記在父親名下,強行“按份共有”可能導致父子關系徹底破裂且后續執行困難,而“折價分割”能一次性了結糾紛。在為客戶爭取到遠超預期的現金補償前提下,鄭軼律師建議甘云平接受了賣房分割的方案。
04.判決結果
法官充分采納了鄭軼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原告甘齊隆存在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在分割遺產時應予少分,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1、涉案北京市海淀區房產由原告甘齊隆繼承所有;
2、甘齊隆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分別向兒子甘云平、女兒甘云靜支付房屋折價款130萬元;
3、甘齊隆名下的存款歸其所有,但其需分別向甘云平、甘云靜支付存款折價款40萬元。
05.律師解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無遺囑繼承糾紛,鄭軼律師憑借其專業的偵查視角與嫻熟的訴訟技巧,在看似被動的局面中為當事人找到了突破口:
1. 破解“財產去向成謎”的困境:在繼承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利用其掌管家庭財務的便利,隱匿、轉移財產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方繼承人往往因無法舉證而陷入被動。本案中,鄭軼律師沒有局限于對方提供的財產數據,而是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這一關鍵法律工具,成功查明了財產的真實去向,扭轉了局勢。這提示我們,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應積極行使調查取證權,尋求司法介入調查,而非止步于口頭質疑。
2. “隱匿轉移財產”是重大的法律過錯:《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對于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在分割時可以少分或不分。這一原則在繼承案件中同樣適用。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這一法理,從而在分割存款時作出了向子女傾斜的判決,為我方當事人多爭取了40萬元利益。這體現了法律對不誠信行為的否定性評價。
3. 訴訟策略的靈活運用:本案中,我方初始處于被告的被動位置。但鄭軼律師通過將防守轉為進攻,通過揭露對方的隱匿行為,反而掌握了庭審主動權。這不僅改變了財產分割的比例,也影響了法官對整體案件事實的內心確信。
4. 親情與法理的平衡:盡管法庭上針鋒相對,但最終的判決方案——房產歸父親,子女獲得足額折價款——既尊重了法定繼承規則,也保障了甘齊隆的養老權益,同時通過經濟補償維護了子女的合法繼承權,為這個家庭維系了最后的溫情紐帶。
06.案件總結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這句法諺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如果甘云平因親情而放棄了質疑,或者鄭軼律師未能啟動調查程序,那么近兩百萬的家庭財產可能就此被隱匿,法律的公平也將無法彰顯。“家事無小事,枝葉總關情。”繼承糾紛所爭奪的,往往不僅是冰冷的數字,更是親情信任崩塌后對公平的最后渴求。
這場父子對簿公堂的悲劇也給我們帶來啟示:在家庭生活中,成員間的財務透明與誠信,是維系親情的重要基石。當親情因財產而出現裂痕時,法律成為了維護公平、定分止爭的最后屏障。對于繼承人而言,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并委托專業律師,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手段,去揭開真相,守護本應屬于你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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