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9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4289
原告:邱辛某、齊青某、邱有某
被告:邱賀某、范雅某、邱書某
被告代理律師:回志新律師
(本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兩份遺囑都白紙黑字寫著房子歸我兒子,你們憑什么不認?”調解室內,邱辛某情緒激動,手中緊握著兩份遺囑復印件。邱賀某面色沉靜,語氣卻不容置疑:“爸的意愿我們尊重,但家里的事,不能只看一紙文書,還要講個公道。”一邊是明確指向孫子的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一邊是長子對家庭貢獻與公平分割的堅持,一套位于海淀區牡丹園價值700萬的房產,讓本應在至親離世后互相慰藉的一家人,最終對簿公堂。
01.案情介紹
邱垂某與秦玉某夫婦育有二子,哥哥邱賀某,弟弟邱辛某。夫妻二人共同擁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一套房產,這是一個典型的北京家庭,血脈親情曾是維系關系的堅實紐帶。邱垂某與秦玉某夫婦育有二子,哥哥邱賀某,弟弟邱辛某。夫妻二人共同擁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一套房產,這是一個典型的北京家庭,血脈親情曾是維系關系的堅實紐帶。然而,隨著2019年秦玉某與2024年邱垂某的相繼離世,平靜被徹底打破。母親秦玉某去世后,兄弟二人曾口頭約定,待父親百年之后,房產由二人平分。
誰知此后風云突變。2020年年初,邱辛某私下找到父親,提議將房產留給自己的獨子、老人的孫子邱有某。于是,邱垂某先后于2020年10月立下公證遺囑,又于2022年6月立下自書遺囑。兩份遺囑內容高度一致,均明確表示:“本人邱垂某名下位于牡丹園的房產,在我去世后,全部遺贈給孫子邱有某。”邱有某也在法定期限內,通過微信向父親及大伯發送了接受遺贈的聲明。
然而,這份突如其來的安排讓哥哥邱賀某一家難以接受——他們對這兩份遺囑的存在毫不知情,這與當初兄弟商定的“一人一半”相去甚遠,被至親欺瞞的滋味涌上心頭。家庭內部溝通陷入僵局后,邱有某、邱辛某及其妻子作為共同原告,將邱賀某一家訴至法院。為妥善解決糾紛,哥哥邱賀某委托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回志新律師代理此案。
02.案件焦點
回律師代理案件后,迅速從復雜的家庭情緒中梳理出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點:
1、遺囑的效力與處分邊界:兩份遺囑形式完備,但從法律上講,邱垂某僅有權處分屬于他自己的那一半產權份額,無權處分其配偶秦玉某的份額。
2、法定繼承與遺贈的沖突:對于母親秦玉某享有的50%房產份額,應依法定繼承處理。邱垂某遺囑中處分了本應由邱賀某通過法定繼承獲得的部分權益,構成了根本矛盾。
3、利益平衡如何實現:在遺囑效力難以推翻的情況下,如何為被告邱賀某爭取到公平合理的財產份額,是本案訴訟策略的核心。
03.辦案經過
面對雙方,回志新律師沒有選擇在遺囑效力上進行無謂的對抗,而是制定了“以調解促和解,以補償換和諧”的核心策略。
1. 精準定位,鎖定案件突破口。
回律師并沒有被對方手握兩份遺囑的表面強勢所迷惑。他首先向當事人邱賀某透徹地分析了利弊:正面挑戰遺囑效力,成功率極低且成本高昂。本案的真正突破口,在于確認房產的夫妻共同財產屬性,并明確母親秦玉某的遺產份額并未被遺囑有效覆蓋。回律師向法院明確提出,應先進行析產,將房產的50%份額析出為秦玉某的遺產,再進行繼承和遺贈關系的處理。
2.承認遺囑真實有效來換取“戰略主動”。
在調解中,回志新律師采取了極具策略性的應對方式。他并未直接否認兩份遺囑的效力,而是“以退為進”,首先承認遺囑在處分邱垂某個人財產范圍內的有效性。此舉贏得了調解員的認可,并將庭審焦點迅速引導至核心問題——“遺囑究竟能處分多少房產份額?” 回律師隨即出示房產登記信息等證據,論證了邱垂某僅有權處分50%份額,另外50%份額應由邱賀某、邱辛某及父親邱垂某三人法定繼承。
3.立足調解,助當事人爭取最優補償方案。
在厘清法律關系和產權份額,并奠定對我方有利的庭審基調后,回律師判斷,調解是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徑。判決固然清晰,但可能導致兄弟關系徹底破裂且執行過程漫長。回律師向對方及法官展示了扎實的法律分析,明確指出即便遺囑有效,原告方也無法獲得全部房產。更重要的是,回律師在調解中表達出弟弟邱辛某背棄當初的承諾、私下安排遺囑的行為對哥哥一家造成的情感傷害與權益損害。經過多輪暖心調解下,弟弟邱辛某認識到自身行為確有不當,愿意在法定份額之外給予哥哥額外補償——將自己從母親遺產中應得的份額全部讓與哥哥,最終使哥哥較原法定應得份額多分得一百余萬元。
04.判決結果
在法院主持和回律師的努力下,各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1. 涉案北京市海淀區房屋由原告弟弟邱辛某繼承。2. 邱有某、邱辛某向被告邱賀某分期支付共計232萬元補償款。3. 若未按約支付,邱賀某有權立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05.律師解讀
回志新律師在案件結束后,對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1. “遺囑有效”不等于“全部有效”。本案最關鍵的啟示在于,必須嚴格審查遺囑處分的財產范圍。很多當事人看到遺囑便覺敗局已定,實則不然。在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中,必須先進行析產,確定被繼承人有權處分的個人財產范圍。遺囑只能處分這個范圍內的財產,超越部分無效。本案中,正是通過精準鎖定這一要點,才扭轉了被動局面。
2.策略選擇重于硬碰硬。繼承糾紛中,當事人的情緒往往非常激動,希望“爭一口氣”。但作為專業繼承律師,需要冷靜評估各種策略的法律風險與收益。在本案中,選擇“承認遺囑效力,但限制其范圍”的策略,而非硬性挑戰,是一種更高級的訴訟智慧。這既尊重了法律形式,又抓住了案件實質,為后續調解贏得了極大的空間和主動權。
3. 調解是實現本案“最優解”方式。在法律關系復雜、親情猶存的家庭糾紛中,一份判決書往往不能真正案結事了。繼承律師的價值不僅在于打贏官司,更在于為當事人爭取到實實在在的利益并修復關系。通過前期扎實的法律論證確立我方優勢,再引導雙方走向調解,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232萬的高額補償,這充分體現了 “以訴促調” 策略的成功。對于邱賀某而言,這個結果遠比一份僅確認其繼承少量份額的判決書更為有利。
06.案件總結
“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這場看似因遺囑而一邊倒的官司,最終在回志新律師專業的布局與斡旋下,實現了法律與情理的平衡。本案再次揭示,在家庭遺產繼承中,冰冷的法律條文與熾熱的人情世故往往交織在一起。而專業繼承律師的價值在于,用法律賦予的武器守護客戶的應得利益,用人情通達的智慧尋求沖突的最優解,讓冰冷的財產分割,盡可能保留一絲家庭的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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