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794
原告:丁澤言
原告代理律師:回志新律師
被告:劉芷寧(已故大哥丁澤遠之妻)、丁可澄(已故大哥丁澤遠之女)、唐紹文(已故大姐丁清婉之夫)、唐可盈(已故大姐丁清婉之女)
(本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這套房子,你奶奶當初就立過公證遺囑寫明給我,作為晚輩你們該尊重她的決定。”
——“可當年房本不是在爺爺名下嗎?我們不知道,而且這房子有爺爺份額,叔叔憑什么說就你一個人繼承?”
近日,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回志新律師代理的一起公證遺囑+轉繼承的老宅繼承糾紛,在東城法院一審中獲得關鍵勝訴。對方主張法定繼承并質疑遺囑效力,回志新律師精準抓住“遺囑效力+產權變更”這兩個突破點,最終實現訴爭房屋由我方當事人繼承、對方主張被駁回的結果,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逝者遺愿的尊重。
01.案情介紹
被繼承人劉素貞于2019年離世,其夫丁振生于2018年先行去世。兩位老人一生勤謹,在北京東城區某胡同置有一處老宅309號房屋。二人育有三名子女:老大丁澤遠、老二丁清婉、老三丁澤言。三兄妹關系和睦,這里既是團圓的原點,也是一家人共同的記憶。
二姐丁清婉和大哥丁澤遠分別于2020年和2023年去世,其配偶與子女——唐紹文與唐可盈、劉芷寧與丁可澄按照轉繼承規則一并進入繼承序列。隨著大哥的去世,父母遺留的房屋產生了爭執。案件的復雜與敏感,源于房屋登記與意愿表達的時間差:房屋曾經歷從父至母的權屬變更,而劉素貞在2013年已立下公證遺囑,明確將其對該房屋享有的份額留給小兒子丁澤言。2018年,丁振生去世后,一家人辦理了繼承公證手續,其中丁澤遠、丁清婉和丁澤言表示放棄繼承父親的份額。
故丁澤言主張,該房屋雖曾登記于父親丁振生名下,但實系由其出資購買,且父母生前已有明確意愿將房屋留給他。更重要的是,母親劉素貞于2013年立下公證遺囑,明確表示將其在房屋中的產權份額留給丁澤言個人所有。在父親去世后,涉案不動產又過戶至母親名下。房屋應該按照遺囑分割。而此時兩個侄女均不認可繼承公證文書,認為奶奶劉素貞的訂立公證遺囑時,爺爺丁振生還在世,雖然爺爺過世后房屋產權變更至奶奶劉素貞名下,但其處分的僅僅是屬于奶奶的部分。而爺爺丁振生的遺產部分需要按照法定繼承分配。多次協商無果后,丁澤言遂委托誦盈律師事務所回志新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對涉案房屋的單獨繼承權。
02.案件焦點
回志新律師代理案件后,精準識別出本案的兩個核心法律爭議點:
1.公證遺囑的效力范圍:劉素貞在2013年立下公證遺囑時,尚未持有房屋全部產權。當遺囑開始生效后,房屋產權已完成變更。此時,能否以生效時的財產狀態來認定遺囑的有效處分范圍?
2.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適用邊界:其他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丁振生的遺產份額應按法定繼承分割。
問題在于丁振生去世后房屋已過戶至劉素貞名下,該房屋在劉素貞去世時已成為其個人遺產;而劉素貞又有公證遺囑,應否優先按遺囑執行?
03.辦案經過
面對復雜的家庭關系和法律規定,回志新律師制定了周密的訴訟策略:
第一步:夯實證據基礎,構建完整證據鏈。回律師代理后,系統整理了包括劉素貞生前訂立的公證遺囑原件、繼承公證書、房產登記信息、家庭關系證明等關鍵證據。特別是2013年的公證遺囑和2018的繼承公證手續,兩份文件形式完備、內容清晰,為案件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二步:厘清法律關系,精準適用法律。針對被告方"丁振生份額應按法定繼承分割"的主張,誦盈律師指出:訴爭房屋在丁振生去世后已變更登記至劉素貞名下,在法律上已轉化為劉素貞的個人遺產。劉素貞在公證遺囑處分其個人財產,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步:突顯贍養事實,贏得法官認同。回律師還提交了丁澤言獲得的"萬名孝星"榮譽證書,證明其長期盡到主要贍養義務。雖然被告方質疑該證據的證明力,但這一舉證客觀上強化了丁澤言作為主要贍養人的正面形象。
04.判決結果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完全采納了誦盈回志新律師的法律觀點,判決:被繼承人劉素貞位于北京市東城區某胡同309號房屋由丁澤言繼承;駁回四被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劉素貞在去世時即遺囑生效時已取得房屋全部產權,故丁澤言主張繼承訴爭房屋全部份額于法有據。
05.律師解讀
回志新律師認為,此案對類似繼承糾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1.公證遺囑的“時間效力”。遺囑的生效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時;此時點上的財產狀態決定遺囑能否覆蓋。即便立遺囑當年權屬未全,但若生效時已完成權屬取得,遺囑處分仍然有效。這一規則確保了遺囑對最終遺產狀態的精準對應,最大限度實現遺囑自由。
2.房產登記變更的法律意義。本案中,房屋在父亡后已過戶至母親名下,法律上即成母親個人財產。母親死亡時,房屋作為其個人遺產由遺囑處分,不再回到父親遺產項下重新法定分割。這一步的權屬轉換,是本案結論的轉軸。
3.遺囑優先與法定繼承的銜接。在涉及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中,有效遺囑的部分,先按遺囑;僅對遺囑未涉及或無效的剩余,才適用法定繼承。本案正是嚴格遵循這一層次規則,避免了“把全部財產一概拉回法定繼承”的混亂。
在本案中,回律師一方面從公證遺囑、登記檔案、親屬證明、繼承公證手續決定了此案的關鍵勝負;另一方面,他在贍養榮譽、照護記錄上也增加了說服力。家事審理注重法理與情理并行,兩線并舉,常能事半功倍。
06.案件總結
這起跨越兩代人的繼承紛爭,最終在清晰的法律規則與扎實的證據鏈面前落定。親情一旦與利益相遇,往往最易受傷;而恰恰是規范的程序與充分的舉證,為公平撐起了最后的屏障。
誦盈律師團隊以嚴謹的事實梳理與精準的法條適用,既幫助當事人實現了父母生前的真實遺愿,也再一次彰顯了遺囑繼承“尊重被繼承人意思自治”的核心價值。法律介入家事,并非為了撕裂親情,而是為了讓生者無愧、讓逝者安息。尤其在房屋繼承糾紛中,關鍵在于精準把握《繼承法》《民法典》等規范的銜接與適用:厘清房屋權屬的形成與變更,判斷處分行為(如遺囑、公證、贈與)在時間軸上的效力,依法確定各主體的繼承順序與份額。只有把產權來源、遺囑效力、繼承關系三條線索對齊,結論才經得起審理與執行的雙重檢驗。
誦盈律師建議:立一份合規而明確的遺囑,保留關鍵憑證,必要時盡早咨詢專業律師。讓法律成為親情的護欄,而非隔閡;讓家的記憶,被妥善安放。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成立十二年,是國內知名的遺產繼承領域專業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聯系誦盈律所,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