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寫了必須去公證嗎
2021-06-29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1
遺囑寫了必須去公證嗎
有的老人很早句把遺囑寫好了,但是他們還是由點不放心,所以就想問,遺囑寫了必須去公證嗎?看完下面的問題,您就應該知道了。
遺囑寫了不一定要去公證。遺囑是否公證是遺囑人自己的權利,在處理房地產繼承戶口時,住房管理部門是否要求公證是另一件事。公證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
遺囑有效不需要公證,但是,為了避免遺囑繼承糾紛,最好進行遺囑公證。
相關遺囑法律知識: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遺產和其他事務所的個人處分,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
一是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處理。處理遺囑公證需要遺囑人親自向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向公證機關處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人到遺囑人所在地處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變更或取消原公證遺囑的,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處理。
二是自書遺囑。
自寫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字,并注明制作年、月、日。自寫遺囑不需要證人在場作證,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無法書寫而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作證,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
四是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以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了防止錄音遺囑被篡改或錄制假遺囑的弊端,《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必須有2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證詞的方法可以是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成后,當場封印錄音遺囑,由證人簽字,注明年、月、日。
五是口頭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證人見在場作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可以書面或錄音立遺囑的,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口頭遺囑容易被篡改偽造,遺囑人死后無法驗證的缺點,《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出了上述限制。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