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人死亡轉繼承
2021-06-29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5

遺囑繼承人死亡轉繼承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未分割,因為某種原因未接受遺產就死亡的。下面的內容就為您相信解釋遺囑繼承人死亡轉繼承的相關問題。
第一:轉繼承是否適用于遺囑繼承?
是適用的,轉繼承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
(一)法定繼承中,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合法繼承人承擔。
(二)遺囑繼承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沒有放棄繼承,但實際上沒有接受遺產時死亡的情況下,實際上享有并取得遺產繼承權,應該繼承的遺產也應該由合法的繼承人承擔。
(三)在遺贈中,受贈人在繼承開始后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但實際上沒有接受遺贈的財產時死亡的,人的財產也可以由合法繼承人承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受贈人在知道自己接受遺贈后2個月內未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前死亡,受贈人的繼承人無權接受受遺贈的財產)的,也可視為繼承。
第二:繼承糾紛所需材料。
㈠訴訟主體資格證明。
1.結婚證、賬簿、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3證明是養育子女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和形成撫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㈡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據。
1.轉讓給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交轉讓給繼承人和繼承人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自寫遺囑的,應當提交遺囑人親筆寫作、簽字、注明年月日的自寫遺囑;代寫遺囑的,應當提交代寫遺囑,并提供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現場證人;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提交相關錄音外,還應當提供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現場證人;口頭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現場證人。
3.被繼承人、被繼承人和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據。
㈢有關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支付發票或出資證明。
2.存款:應提交存交存款單、銀行賬戶等。
3.股票、股票、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戶、出資證明書、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駕照或購車合同。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證明。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