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自書遺囑無效的判例?
2021-06-29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2
北京法院自書遺囑無效的判例? 自書遺囑以其不需要見證或公證,自己書寫即可生效的優點而受到廣泛應用,自書遺囑需要滿足遺囑人自己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三個形式要件,不滿足遺囑的形式要件認定規則的即判無效,下面是一個北京法院自書遺囑無效的判例,以供參考:
案情介紹: 周老人的妻子于2000年去世,并于2001年與李女士結婚。周老爺子在2008年突然中風,臥床不起,于2013年3月去世。就在一家人商量操辦后事時,李女士突然拿出周老爺子立下的遺囑,稱周老爺子在病重時曾請自己生前同事奚女士帶電腦到醫院,根據其口述遺囑進行記錄后打印出來,最后簽字確認。該遺囑的內容是將周老爺子在北京市阜成門的遺產房留給李女士。周老爺子的幾個孩子對該遺囑,從真實到形式都不認可,李女士協商后起訴法院,要求根據遺囑處理涉案房屋。
北京法院自書遺囑無效的判例? 律師說法: 市民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自書或代書遺囑,但均需符合相應的形式要求。本案中李女士出具的打印遺囑由兩部分組成,內容部分根據見證人奚女士的陳述,是她到醫院根據遺囑人的意思先記錄到電腦上,然后回家打印出來的,第二天將打印件帶到醫院由周老爺子在下面的空白處簽字確認,奚女士沒有簽字。因此本案中的打印遺囑既不符合自己寫遺囑的要求,也不符合代書人和見證人簽字確認的要求。法院不承認遺囑,判決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隨著打印技術的發展,近年來許多遺囑繼承案件開始出現打印遺囑。雖然打印比寫字更省事、省時,但由于突破了現有繼承法的遺囑形式,司法實踐中對打印遺囑的認定一般類推適用于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的形式要求。在立印遺囑時,仍需積極取證,如用電腦確認其他人的意思,如自己的打印遺囑或代書或代書設備打印遺囑設備。
另外,北京高院關于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中提到,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遺囑,人民法院應認定無效。簽署日期不全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以遺書形式處分遺產的,如該遺書具備法律規定的自書遺囑形式要件的,應認定有效。
以上就是北京法院自書遺囑無效的判例和北京高院的解答。更多相關繼承的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