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人繼承遺囑需要的手續
2021-06-29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2

遺囑繼承人繼承遺囑需要的手續
按照遺囑繼承是不是有遺囑就可以了呢?需不需要一些手續呢?帶著這個問題,我們就來看看遺囑繼承人繼承遺囑需要的手續是什么?
遺囑繼承根據不同的繼承內容而有所區別,下面來逐一分析一下。
第一:股票繼承。
1、繼承公證應提供的資料參照前房地產繼承的繼承公證
2、繼承權公證書向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交易手續的,繼承人從未開設過股票賬戶的,應當先開設賬戶,如果不想開設別的賬戶,可以賣掉繼承的股票作為資金,取出現金。
第二:股權繼承。
1.根據《據《公司法》第76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然而,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首先,我們需要檢查公司章程是否股東資格的繼承達成協議。如果沒有規定,繼承人將對股東資格享有法定繼承權。
2.繼承公證除提交一般財產繼承材料外,由于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單;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資產評估報告。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房產繼承
繼承公證,到被繼承房地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地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死亡通知書、骨灰證明、火葬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
(2)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書,如房地產證明書、存款證明書、股票等。遺產在香港的,必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發行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下載,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并蓋章;無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并蓋章。由于特殊情況不能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并蓋章,并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6)公證人認為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住在港澳,上述材料應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證明,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住在國外,上述材料應經中國駐使領館認證。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