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2021-06-29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45

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這兩種身份是在遺囑繼承中比較常見的,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是一樣的么,有沒有什么區別呢?看看下面的內容。
第一: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概念。
遺囑繼承人是指在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遺產和其他事務所的個人處分,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享有繼承權的人。
受遺贈人,又稱受贈人。指遺贈人在遺囑中指定接受遺贈財產的人。
第二:遺贈權和遺囑繼承權的區別。
雖然繼承權與遺贈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仍有其不同之處。區別在于:
1主體不同。
這是繼承權和遺產權的根本區別。在中國,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僅限于法定繼承人,而遺囑繼承權的主體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國家和集體組織。簡而言之,法定繼承人根據被繼承人生前建立的遺囑繼承權,即遺囑繼承權;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國家和集體組織)根據遺囑獲得死者遺產的權利,即遺產權。
2表示接受,放棄的形式各不相同。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后至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未作出的,視為接受繼承,而受遺贈人接受或放棄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后兩個月內作出,到期未作出的,視為放棄。
3.適用范圍不同。
繼承權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法定繼承權,另一部分是遺囑繼承權。因此,它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遺產權只適用于遺囑繼承,不適用于法定繼承。因為只有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
第三:遺囑繼承人與受遺贈人的區別之法律規定。
遺囑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為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幾人繼承。非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遺囑繼承不成立。遺贈人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送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受產者的遺產權和繼承人的遺產權在接受死者遺產的金額上取決于被繼承人生前在遺囑中表達的個人意志,取得死者生前在遺囑中設定的遺產份額。這個份額可以是遺產的一部分,也可以是遺產的全部,也可以是特定的東西和特定的部分。總之,聽命于死者生前在遺囑中的個人意志。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