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如何辦理房產繼承
2021-06-30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39
遺囑公證如何辦理房產繼承
不少人都去到專門的公證處去做遺囑公證,那么遺囑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呢?想要知道這個問題,就看看后面的回答吧。
根據規定,繼承公證由繼承人居住地或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房地產的繼承由房地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繼承的遺產不在一個地方的,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如果繼承人不在一個地方,管轄應根據遺產的情況確定。如果遺產中沒有房地產,不能分主次,繼承人應協商選擇由其中一個公證處管轄。
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應當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如果共同申請有困難,繼承人可以委托其他繼承人或者其他人申請。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申請。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棄繼承權或者遺贈權。
第一:辦理房產繼承的方法。
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海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委托書必須由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認可的機構、人員的公證證明書。
(2)被繼承人和死者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一般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在醫院出具;如果被繼承人死于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死亡證明應由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和人員公證。
(3)房產證、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權證、記名股票等。
(4)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是否有依賴被繼承人居住的證明。一般而言,由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根據其檔案記載出具,其范圍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為限。
(5)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遺囑,包括公證、自寫、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等。
(6)其他相關資料。如遺囑證人的證明材料、遺產清單、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或證明材料。被繼承人被宣告死亡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
第二:如何申請遺囑公證?
公民申請遺囑公證時,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公證處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行動不便的,也可以委托公證處派公證人到遺囑人的住所。
申請遺囑公證時,應向公證處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㈡遺囑中所處財產的產權證明。例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折等。
㈢寫遺囑的草稿。如遺囑人不能寫遺囑,或寫得有困難,可在公證人面前口述,請公證人代書。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