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繼承父母遺產夫妻共有嗎
2021-07-0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6
婚后繼承父母遺產夫妻共有嗎? 婚后繼承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形: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遺囑繼承、且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法》第十七條中明確規定繼承所得的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婚姻法》第十八條又規定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這是為了充分尊重死者對其財產的處分權。另外,不管遺囑的內容如何,夫妻雙方都可以對雙方或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書面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附《婚姻法》相關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繼承父母遺產夫妻共有嗎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