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有時效性嗎
2021-07-05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1
遺產繼承有時效性嗎
對于法律來說,不少的法律法規里都有時效性的說法,那么在遺產繼承這一塊上,有沒有時效性呢?帶著這個問題,我們來看看下面的回答。
一般來說,繼承人死后,繼承人要么按照遺囑,要么按照法定繼承,要么盡快繼承,否則可能會超過訴訟時效。如果因為錯過了訴訟時效導致不能訴訟,肯定會造成一定的損失,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繼承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從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提起訴訟。
繼承權訴訟的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將失去法律保護。但是,發生法定事故時,3年的訴訟時效有可能中止、中斷、延長。
另一個常見的情況是,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被其中一個繼承人占有,其他繼承人多年沒有要求分割,這不是時效嗎?這個時效還沒有過去。繼承開始后,分割前,遺產由繼承人共有,該遺產由其中一個繼承人獨自管理使用,管理者沒有拒絕其他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分割,因此在其他繼承人主張分割前,沒有發生繼承糾紛,也沒有發生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更多相關遺產繼承時效的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