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遺囑
2021-07-05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7
遺產繼承遺囑
遺產繼承中,現在相對比較多見的就是遺囑繼承,下面來說一下遺產繼承遺囑的相關問題,幫助您更好的了解相關知識。
第一:遺囑繼承有效的條件
1遺囑設立時,遺囑人必須具備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不等于行為能力,可以是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中國,一般指行為能力,即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從而具備行為能力,而不受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限制的人(見自然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但遺囑成立后,遺囑人失去行為能力,不影響已成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者的意思必須是真實的。因威脅、強迫和欺騙而立的遺囑或偽造和篡改的遺囑無效
3遺囑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違反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力繼承人繼承權的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有一定的形式。我國對遺囑形式有具體規定。規定了四種形式:
①自寫遺囑,即被繼承人親自寫的遺囑;
②公證遺囑,即遺囑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才能生效;
③密封遺囑,即遺囑寫好后,由繼承人親自密封,由律師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書遺囑,即被繼承人授予他人代寫的遺囑,并給予合法證明。
第二:遺囑的設立和執行效力。
遺囑繼承由設立遺囑和遺囑者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構成,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遺囑的設立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受法律保護,具有設立效力。遺囑者死亡后,他設立的遺囑具有執行效力,繼承人根據遺囑內容繼承遺產。遺囑者可以在遺囑中委托繼承人中的一人或幾人執行遺囑。如果沒有這個委托,所有繼承人都會以平等的地位參與遺囑的執行。為了保障未成年繼承人和不在繼承開始地點的繼承人的利益,遺囑者可以委托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負責遺囑執行。遺囑執行人通常是遺囑人信任的無害關系人,能夠表現遺囑人意愿的無害關系人,繼承人無權處分遺產。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