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子女 還有哪些人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2021-07-0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0
除了子女 還有哪些人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1、父母在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意思表達真實的情形下,立下遺囑,指定其遺產繼承人,且立遺囑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該遺囑合法有效。其指定的遺囑繼承人,可以是兒女之外的人,可以是陌生人、甚至可以將遺產捐贈給國家。只要遺囑合法有效,任何人無權干涉。
父母的兒女更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對其的贍養(yǎng)義務。 2、父或母(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由其法定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如果尚在世)、被繼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具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予以分割。
3、父或母(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其去世的,可以由被繼承人晚輩直系親屬(孫子或孫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份額,僅可以繼承先去世子女應當繼承的份額為限。
4、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了繼承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虐待或遺棄被繼承人情節(jié)惡劣的、偽造、篡改、銷毀遺囑,情節(jié)惡劣的繼承人,依法喪失繼承權。
5、繼承開始之前,應先行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及稅費等費用,清償范圍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自愿清償?shù)牟皇芟蕖?br />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對債務及稅費等費用不承擔清償責任。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后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