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父母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2021-07-0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0
從父母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①如父母有遺囑指定自己子女單獨繼承遺產,那么子女繼承完畢得到的財產屬于子女婚后個人財產。
②如果父母沒有遺囑指定子女單獨繼承,子女在繼承完畢得到的財產屬于子女婚后取得共有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法律根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