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6
一、放棄繼承權需要什么文件?
放棄財產繼承要辦理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范本有哪些?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聲明人:___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繼承人____的。被繼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遺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我是他的法定繼承人之一,但本人經慎重考慮后決定:
完全自愿放棄對上述財產中屬于遺產的繼承,今后決不反悔。
聲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在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繼承權公證時,公證員就上述告知書的全部條款已向我(們)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我(們)對上述告知書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上述告知書全部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公證人: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綜合上面所說的,放棄繼承權是屬于繼承者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但對于此權利在實施時也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不僅要有證明是屬于繼承權的材料,而且還需要出具聲明書,這樣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