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約定協議與遺囑的效力?
2021-07-13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1
財產約定協議與遺囑的效力? 財產協議和遺囑是不一樣的,因為財產協議是協議的雙方經過協商達成額合意的結果,而遺囑僅僅只是遺囑人的單方的意思表示,并未與他人進行協商,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人的遺囑必須是出于遺囑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代書遺囑的,立遺囑時必須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
1、如果協議是遺贈扶養協議,則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遺囑的法律效力。
2、如果協議不是遺贈扶養協議,而是普通的協議,這個要看簽訂協議的內容是什么,且遺囑是什么形式的,若遺囑是公證遺囑,則法律效力是公證遺囑高于普通協議;若不是公證遺囑,一般情況下,法律效力是時間靠后的高于時間靠前的,不過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3、分產協議與遺囑在本質上還是有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法律性質不同。遺囑是立遺囑人的單方法律行為,體現立遺囑人的個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響,立遺囑人可以單方將之變更或撤銷。分產協議則須兩個以上民事主體達成合議,體現的是所有協議主體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協議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撤銷;
(2)處分的財產不同。遺囑是對立遺囑人對其本人所享有的個人財產的處分,分產協議所處分的不限于家祖長輩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家族成員的共同財產;
(3)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囑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分產協議一般自協議各方簽字時生效,如果附有條件或期限,則自條件或期限成就是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