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期間自書遺囑的效力
2021-07-14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9
病重期間自書遺囑的效力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一些影視片段中經常會發現,人們經常會在病重的情形下設立遺囑來防止萬一自己因病去世后家屬們因財產問題導致糾紛不斷,
那么重病期間立遺囑有效嗎? 只要是立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愿立的遺囑都是有效的,一般來說,遺囑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二)、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并到原公證處辦理。 (三)、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